下载后可任意编辑LED 电子屏维修协议 甲方: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 乙方接受甲方委托,乙方为保证甲方所有门店 LED 电子屏的正常使用,对甲方的 LED 电子门头屏(由乙方制作且已超过 1 年保修期)进行维修服务,为保护甲乙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合同法》,甲乙双方友好协商签订本协议
第一条 乙方义务 1.乙方根据甲方 LED 电子屏出现故障的报修通知,乙方优先安排上门维修
在周一至周五的法定工作日内,乙方 8 个小时内到达维修现场;并且承诺于 48 个小时内维修完毕
2.乙方每次上门维修不收取上门费及工时费
3.乙方上门维修没有次数限制
4.乙方维修只收取配件费,并且保证配件费持平或低于厂商统一价格
5.乙方为甲方提供的更换部件必须保证为原装部件,如有特别情况,乙方需在与甲方协商认同后更换与原部件应用功能与技术指标相近的部件
6.假如乙方为甲方更换的部件在 12 个月保修期内损坏,乙方需为甲方免费更换、维修
7.乙方根据甲方 LED 电子屏具体情况,制定设备维护计划,并报之甲方
在没有甲方报修通知的情况下,乙方按维维修计划,对甲方 LED 电子屏进行上门维护
一般情况下,每四个月一次上门维护保养服务
第二条 甲方义务 1.甲方在 LED 电子屏出现故障后,及时通知乙方
2.甲方不能使用未经乙方认可的,非乙方提供的零配件、消耗品,否则产生的设备故障,乙方不承担责任
3.未经乙方认可,甲方不得邀请第三方单位对协议设备进行维修,否则乙方不承担由此产生的后果和责任
4.甲方不得对 LED 电子屏进行私自拆卸,否则由甲方承担所造成的全部损失
5.LED 电子屏发生故障,需要更换配件时,甲方承担配件费用
6.LED 电子屏发生转移或转让时,甲方应及时通知乙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