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论入世后企业集团的制度创新齐二石 刘汉民摘要 经过近 20 年的孕育、成长,我国企业集团不断壮大、成熟,但在许多方面还存在制度缺陷
面对入世带来的机遇和挑战,我国企业集团只有象重视技术创新一样重视制度创新,在运行机制、组织结构、管理方法和思想观念上积极改革,与国际接轨,才能抓住机遇,迎接挑战,在国际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
关键词 WTO 企业集团 制度创新一、我国企业集团的现状我国的企业集团产生于上世纪 80 年代中期,成熟于 90 年代末
所谓成熟,是指在外形上与国外的企业集团基本接近
国外的企业集团有两种主要模式:锥型企业集团和环型企业集团(李非,1994)
我国的企业集团以锥型企业集团(也叫单向控制企业集团)为主
这类企业集团通常有一个母公司(也叫集团公司、控股公司、核心企业或资产经营公司等)对所属企业从资产、财务、人事、质量、品牌和企业文化等方面进行控制
根据 1998 年《国家体改委关于企业集团建立母子公司体制的指导意见》,母公司与子公司是出资人与被投资企业之间的关系,不是上下级的行政隶属关系,但在实践中形成了一种纵向的不平等的行政隶属关系
其中,由行政主管局转体来的集团公司,在管理模式运行机制和指导思想上旧体制的痕迹更为明显
企业集团最大的好处是可以在集团范围内实现资源的共享,这些共享的资源可以是资金和技术,也可以是信息、管理和商誉等
因此,可以把企业集团定义为由若干个独立核算企业所组成、内部实现资源共享的企业联合体①
虽然企业集团按规定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但在实践中,许多企业集团(总部)都注册成有限责任公司,具有独立法人地位
根据我国的《企业集团登记管理暂行规定》,企业集团的母公司注册资本须在 5000 万元人民币以上,母公司和其子公司的注册资本总和在 1 亿元人民币以上,并至少拥有 5 家子公司,集团成员单位均须具有法人资格,但实际执行过程中有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