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XX 公司动火作业安全管理规定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法律规范 XX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生产区内的动火作业,杜绝火灾、爆炸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管理规定。第二条 本规定对公司动火作业区进行了严格划分并规定了公司相关部门及人员工作职责、管理内容和要求等。第三条 引用标准GB50016-2024 建筑设计防火法律规范AQ3022-2024 化学品生产单位动火作业安全法律规范第四条 本规定采纳以下定义。(一)动火作业本规定所指的动火作业是指在生产车间内除生产工艺用火外(锅炉、电石炉内、气烧石灰窑、质检分析室等),其它能够产生火焰、火花、火星及酷热表面的作业活动。动火作业主要包括在生产区内的电焊、氧焊等焊接、切割作业;在非固定动火区内使用喷灯、电炉、电热处理、金属撞击等;使用电钻、切割机、砂轮等不防爆工具等。(二)易燃易爆场所 1下载后可任意编辑指生产和储存物品的场所符合 GB50016-2024 中火灾危险分类为甲、乙类的区域。在我公司生产工艺中属甲、乙类的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主要包括:乙炔、一氧化碳、氢气等。(三)固定动火区指远离生产装置,周围不存在易燃易爆物质,经安全审查可以长期进行动火作业的区域。第五条 工作职责(一)安全环保部是全公司动火管理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制定、修订本规定;负责职责范围内动火安全方案的审批工作;负责监督、检查各车间、中心、部(室)对本规定的执行情况,并对违规行为进行查处。(二)主管安全的领导和总工程师负责全公司特别动火作业证的审批。(三)安全环保部负责全公司一级动火作业证和公共界区动火作业证的审批。(四)各车间、中心、部(室)负责本部门属地内二级动火作业证的办理、审批,并按规定落实动火前的各项安全措施。第二章 管理内容和要求第六条 动火作业级别的划分 2下载后可任意编辑公司的动火作业分为特别危险动火作业、一级动火作业、二级动火作业和固定区域动火四类。(一)特别危险动火作业1、在生产运行状态下的易燃易爆生产装置、输送管道、储罐、容器等部位上及其它特别危险场所进行的动火作业。带压不置换动火作业按特别动火作业管理。2、在紧急停车或生产持续异常情况下,现场随时可能产生、存在易燃易爆气体的区域内的动火作业。3、时间较长(一周以上)、区域较广(跨工艺单元)、项目较大的一级动火作业。4、其它特别情况下的动火作业。(二)一级动火作业在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质场所进行的除特别动火作业以外的动火作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