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 XX 印刷厂诉 XX 出版社承揽合同纠纷案件 民事诉状原告:XX 大学印刷厂住所:北京市朝阳区惠新东街 XX 号法定代表人:钱 XX 职务:厂长被告:中国 XX 出版社住所:北京市西城区二龙路甲 XX 号第三人:北京 XX 图文快印有限公司住所:北京市东城区后园恩寺 XX 号法定代表人:刘 XX 职务:董事长诉讼请求:一、判决被告支付印刷费 261058 元(贰拾陆万壹仟零伍拾捌元)二、判决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事实与理由:1996 年年底,原告 XX 大学印刷厂经第三人北京 XX 图文快印有限公司介绍,承揽了被告中国 XX 出版社《生日礼品书》的印刷业务。被告在 1996 年 12 月 25 日和 1997 年 1 月 14 日分别交来印刷任务。原告在 1997 年 2 月 28 日前完成印刷定作物,根据被告指示交第三人北京 XX 图文快印有限公司装订。因被告未及时支付印刷费,合同自动终止。至 1997 年 10 月 6 日,在原告和第三人的督促下,被告才经第三人支付给原告 50000 元印刷费,尚有 261058 元,被告拖欠至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第二条、第十九条,《加工承揽合同条例》第三条、第二十二条第五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八条、第二十四条之规定,为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向你院提起诉讼,请求依法判决。此致下载后可任意编辑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具状人:XX 大学印刷厂法定代表人:一九九八年六月八日 代理词审判长:今日,法庭开庭审理原告经贸大学印刷厂诉被告中国 XX 出版社、第三人北京 XX 图文快印有限公司承揽印刷费纠纷一案,北京XX 事务所接受原告的委托,指派我担任原告的代理人,出庭参加诉讼。听了刚才的法庭调查及法庭对本案证据的质证,根据本案的事实和法律规定,发表代理意见如下:中国 XX 出版社是本案适格的被告为了说明这一观点,本代理人有必要首先说明本案涉及的几种法律关系。1、原告与第三人是委托代理法律关系根据《出版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规定,我国对书刊的印刷实行书刊印刷许可证制度。没有书刊印刷许可证,是不得从事书刊印刷的业务。这种行业规定,本案当事人都是清楚的。原告具有书刊印刷许可证,第三人没有,这就是为什么第三人承揽印刷业务,必需与原告签订代理合同的原因。原告与第三人于1995年5 月签订的《印刷业务代理协议书》,约定第三人在原告“营业执照为据”的印刷业务范围内承揽业务。原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