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脑桌面
添加小米粒文库到电脑桌面
安装后可以在桌面快捷访问

第十章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与管辖VIP免费

第十章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与管辖_第1页
1/9
第十章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与管辖_第2页
2/9
第十章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与管辖_第3页
3/9
第十章 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与管辖 第一节 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 一、理论问题 1 、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含义。 2 、法院可以受理的行政案件。 3 、法院不予受理的事项。 二、阅读案例 1、【案情介绍】张某不服区公安分局收容审查案 原告张某与市五金民用建材经销公司业务员郑某相识,并有经济往来。后因代销胶合板发生货款纠纷,经区人民法院审判,判决张某在判决生效后30日内给付五金民用建材公司胶合板货款款53,000元。该判决生效后,张某未履行给付义务。债权方五金民用建材公司亦未向法院申请执行,而是向其所在地的区公安分局投诉。1997年5月10日区公安分局据此以诈骗为由将原告张某收容审查。收审期间,被告在责令原告家属交保金7,000元,担保人提供2万元财产担保的情况下,于同年7月25日,对原告张某取保候审。原告张某对区公安分局的收审决定不服,于1997年8月13日向其住所地的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撤销被告作出的收审决定;返还扣押保金7,000元;赔偿因收审造成的经济损失。被告区公安分局在一审审理期间,既未答辩和提供有关证据材料,也未出庭应诉。 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告张某与五金民用建材经销公司之间的贷款纠纷属民事纠纷,且已经法院处理。被告据此认定原告诈骗并予以收容审查,违反了有关规定,对原告收审期间扣押原告家属“交纳”的7,000元保金没有相关法律链接。被告的行为侵犯了原告的人身权和财产权益,构成了行政违法,应依法承担原告被收审而造成的经济损失。依据《行政诉讼法》第五十四条第(二)项第4目、第六十八条的规定,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撤销被告对原告作出的收容审查决定;被告返还原告7,000元保金;被告赔偿原告经济损失1,200元(其中误工工资1,100元)。 被告对一审判决表示不服,向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在二审审理期间,上诉人申请撤回上诉,并表示同意按一审判决执行。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上诉区公安分局的撤诉请求符合法律规定,根据行政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六条之规定,该院作出裁定:准予上诉人区公安分局撤回上诉。 [案件解析] 本案中,作为被告的区公安分局对原告张某采取收容审查措施和强迫其交纳7,000元保金并要求提供两万元财产担保的行为超越了法定职权,属于违法采取强制措施,侵犯了张某的权利,张某可以提起行政诉讼。所谓的行政强制措施是指行政主体为制止违法行为或在紧急危险情况下,根据法律、法规规定,采...

1、当您付费下载文档后,您只拥有了使用权限,并不意味着购买了版权,文档只能用于自身使用,不得用于其他商业用途(如 [转卖]进行直接盈利或[编辑后售卖]进行间接盈利)。
2、本站所有内容均由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本站不对文档的完整性、权威性及其观点立场正确性做任何保证或承诺!文档内容仅供研究参考,付费前请自行鉴别。
3、如文档内容存在违规,或者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等,请点击“违规举报”。

碎片内容

第十章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与管辖

确认删除?
VIP
微信客服
  • 扫码咨询
会员Q群
  • 会员专属群点击这里加入QQ群
客服邮箱
回到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