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放式基金组合申购业务委托协议书尊敬的客户:为了维护您的权益,请在签署本协议前,仔细阅读本协议各条款(特别是含有黑体字标题或黑体字文字的条款),注意本协议涉及数量和质量、价款或者费用、履行期限和方式、安全注意事项和风险警示、 售后服务、民事责任、管辖等内容的条款,充分了解开放式基金定投/智能定投业务的运作规则。如您有疑问或不明之处,请向经办行咨询, 或者咨询您的律师和有关专业人士。如需进行业务咨询和投诉,请拨打AA 银行客服热线: AAX 。甲方(客户)、乙方(中国AA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经办机构)双方就开放式基金组合申购业务(简称 “组合申购业务 ”)协商一致,在双方签订并生效的 《基金 /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投资客户须知》基础上,订立本协议。本协议与《基金 /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投资客户须知》约定不一致的,以本协议为准。本协议未尽事宜,适用《基金/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投资客户须知》。第一条 定义1.1 组合申购业务是指甲方委托乙方,将一笔资金按照基金组合设置的投资比例计算组合内各只开放式基金投资金额,一次性申购基金组合内多只开放式基金。双方签署本协议后,甲方可多次办理组合申购业务。1.2 基金组合是乙方根据其代理销售的开放式基金的历史业绩和风险特征设计的, 包含多只开放式基金并设置各只基金投资比例的开放式基金投资组合。 基金组合仅是一种投资建议,乙方对基金组合和组合内各只开放式基金产品的业绩不承担任何担保责任。第二条 业务规则2.1 甲方申请基金组合申购业务的签约日、申购的基金组合和金额以双方签字或盖章的银行业务凭证的记录为准。2.2 基金组合内各只开放式基金的申购、赎回及转换手续费等以基金管理人公告为准。2.3 基金组合的风险等级为组合内各基金风险等级的最高值。2.4 甲方办理组合申购业务时,须同时满足组合内各只开放式基金的申购起点金额、递增金额、最高限额等限制,否则该组合申购及组合内各只开放式基金的申购申请将无法提交。2.5 组合申购业务遵循 “未知价 ”原则,即甲方每次办理组合申购业务时, 基金组合内各只开放式基金的申购价格以申购日收市后基金管理人对外公告为准。2.6 乙方为基金的代理销售机构,不承担确保基金组合内每只开放式基金交易成功的责任,受理的甲方委托申请以基金管理人委托的份额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2.7 基金组合内各只开放式基金的赎回按照单只基金赎回业务规则办理。2.8 甲方确认提供和告知的个人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