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身股制”与现代公司法律制度的接轨常海峰 山东鹏飞律师事务所律师“身股制”是晋商的重要制度之一,山西票号的身股制(俗称“顶生意”、“顶身股”)是对其管理者和员工的重要激励机制。其方法是,由东家出资金,称为“银股”,管理人员和部分伙计出人力,不出资,享受分红,称为“身股”,一般大掌柜享有一股(有时也称一俸)的股份,二掌柜享有八、九厘的股份,依此类推,“身股”和“银股”享有完全相同的分红权。只是“银股”可以世代继承,“身股”的权利之及于持股者自身,吃身股的人死亡后,根据其持股的高低还有部分“故身股”。商号盈利身股银股享有同样的分红,商号亏损,东家承担亏损,员工除了“应支”银子(大概相当于基本工资)外,再无其他收入。由于身股将员工的利益与企业的效益直接挂钩,对于员工的激励是非常明显的。当然,他们也确实能拿到客观的收入,据白清镜老人在《日升昌兴衰始末》记载“比如账期(按普通计算)每股分红为一万两,别说大掌柜、二掌柜三掌柜及各分号老帮、先生,就是一个初出茅庐的年轻人,能顶上二厘生意就是 2000 两。按当时每亩土地一元五角计算,可买一千多亩土地。依当时的消费水平,一个五口之家一年只需 3 两银子就够了。”更重要的是享有身股后,就有了企业是自家的感觉,以致有“薪金百两是外人,身股一厘自己人”之说。股份对于员工的意义,对于现在的企业家似乎也是不言而喻的。因此,现在也有很多企业考虑管理层持股(MBO)、全员持股等等,其目的与身股有相似之处。尤其是随着近几年培训铺天盖地,其中有部分培训就是教导老板要让股,所谓的“股份留人”。现在很多企业“股份留人”留出了问题,比较明显的就是管理层在成为股东前与成为股东后心态完全不同,反而让创始人感觉不舒适。也有的企业老板“股份留人”,来一个“人才”拿一部分股份,结果给来给去自己反而不控股了,甚至被“人才”反控股了。也有的企业给“人才”股份,“人才”要走的时候,要么把股份带走,要么老板再高价买回来,结果“偷鸡不成蚀把米”。第一个问题,在晋商制度中,除了身股制还有“东掌制”,实现了经营权与所有权的分离,高级管理层(大掌柜、二掌柜等)和大伙计本身就对企业的经营业绩具有完全的经营决策权,所以他们不会因为享有身股而产生任何变化,应为股份跟着身份走,所以他们也不会因为享有身股就敢和老板叫板,当然根据“东掌制”的惯例,东家也给掌柜的充分的自由和完全的尊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