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山 东 水 利 工 程 总 公 司“三重一大”制度实施办法(暂行)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深化贯彻落实中办发〔2024〕17 号文件 《关于进一步推动国有企业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意见》文件精神,完善企业内部监督机制,充分发挥集体领导的核心作用,法律规范公司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决策行为,提高决策水平、防范决策风险,促进领导干部廉洁从业,深化推动企业反腐倡廉建设,保障企业科学进展,根据省国资委的要求,结合本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实施办法。第二条 “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必须遵循以下原则:(一)凡涉及企业重大事项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运作事项,必须由领导班子集体作出决定;(二)坚持依法决策。遵循国家法律法规、党内规章制度及公司相关规定,保证各项决策合法合规;(三)坚持民主决策。领导班子成员要正确处理好民主与集中的关系,带头执行民主集中制,坚持集中指导下的民主与民主基础上的集中相结合,根据“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要求进行决策,保证权力正确行使;(四)坚持科学决策。以科学进展观为指导,解放思想,下载后可任意编辑实事求是,重点强化决策的调研、论证、程序、执行、监督等关键环节,有效防范决策风险,增强决策科学性,避开决策失误;(五)坚持法律规范决策。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要根据议事规则和各自职责、权限进行决策。 第二章 “三重一大”事项的主要内容第三条 “三重一大”是指:公司重大决策事项、重要人事任免事项、重大项目安排事项和大额度资金运作事项。 第四条 重大决策事项主要包括: (一)企业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上级重要决策、重要工作部署、重要指示的意见和措施;(二)企业进展方向、进展战略、经营方针、中长期进展规划等重大战略管理事项;(三)企业年度生产经营计划、工作报告、财务计划、预算、决算等重大生产经营管理事项;(四)企业改制、兼并、重组、破产或者变更、投资参股国有产权转让等重大资本运营管理事项;(五)企业资产损失核销、资产处置(资产出售、出借、出租、顶账等)、国有产权变动、利润分配和弥补亏损、缴纳国家税费等重大资产(产权)管理事项;(六)企业绩效考核、薪酬分配、福利待遇、招工减员、“五险一金”缴纳等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项;下载后可任意编辑(七)企业员工年度考核及奖惩的有关事宜;(八)企业重大安全、质量等事故及突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