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附件 1中医住院医师法律规范化培训实施办法(试行)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建立全科医生制度的指导意见》、《关于建立住院医师法律规范化培训制度的指导意见》,法律规范中医住院医师法律规范化培训,根据《住院医师法律规范化培训管理办法(试行)》,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中医住院医师法律规范化培训是中医药毕业后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中医临床医师队伍建设的基础环节,其目标是为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培育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掌握扎实的中医基础理论、专业知识、临床技能和必要的西医知识与技术,能独立承担常见病、多发病及某些疑难危重病证诊疗工作的合格中医住院医师,特别是为城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培育能够胜任岗位要求的中医类别全科医生
第三条 中医住院医师法律规范化培训对象为:(一)拟从事中医临床医疗工作的中医学类、中西医结合类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二)已从事中医临床医疗工作并获得执业医师资格,需要接受培训的人员;(三)其他需要接受培训的人员
1下载后可任意编辑第四条 中医药管理部门对中医住院医师法律规范化培训实行全行业管理、分级负责,充分发挥中医药相关行业协会、专业学会和有关单位的优势和作用
第五条 各级中医药管理部门参照《住院医师法律规范化培训管理办法(试行)》中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的职责负责本地区中医住院医师法律规范化培训的组织实施和管理监督
第六条 中医住院医师法律规范化培训根据国家中医药管理部门制定的培训标准实施
第七条 中医住院医师法律规范化培训分为两个阶段实施
第一阶段主要在中医内科、中医外科、中医妇科、中医儿科、针灸推拿(含中医康复)、中医骨伤、中医五官等学科轮训
第二阶段根据学员预期从事的专业选择在相应的学科以及相关科室轮训
培训学科由国家中医药管理部门统一规定,省级中医药管理部门增设或调整培训学科,须报请国家中医药管理部门批准后实施
第八条 中医住院医师法律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