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浙江省台州医院行政管理制度住院医师培训管理制度TZH-QW-YWB-021 范围1.1 本制度规定了临床及医技住院医师的法律规范化培训细则。1.2 本制度适用于浙江省台州医院新录调的临床与医技住院医师。2 法律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规则的引用成为本规则的条款。—— 《临床住院医师法律规范化培训试行办法》卫生部 1993 —— 《临床住院医师法律规范化培训大纲》卫生部 1995—— 《临床住院医师法律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颁发管理办法》卫生部 1998—— 《浙江省临床住院医师法律规范化培训方案》浙江省卫生厅 19973术语住院医师:是指医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在单位中从事医疗、保健、预防工作,未取得卫技中级职称的医务人员,具体包括临床医生、麻醉医生、口腔医生、放射/超声/病理/心脑电图等专业的诊断医生。4管理及职责临床医技住院医师法律规范化培训由分管院长领导,医务部负责日常管理工作,科教部负责考核工作,各临床医技科室实施落实,具体职责如下:4.1 分管院长负责指导全院住院医师法律规范化培训工作;审定我院住院医师法律规范化培训相关政策;审定住院医师培训合格资格。4.2 医务部4.2.1 在分管院长的领导下制订住院医师法律规范化培训相关的政策;4.2.2 负责全院的住院医师法律规范化培训组织工作;下载后可任意编辑4.2.3 负责住院医师指导老师选拔、审定、培训及考核工作。4.3 科教部 负责住院医师法律规范化培训的考核工作,包括出科考核和阶段考核。4.4 各临床医技科室根据《住院医师法律规范化培训方案》要求,明确科内指导老师,指导轮转的住院医师开展理论学习、技能实践、医德医风教育等,指导并督促住院医师完成培训方案要求,如病种实践、值班跟班、病历书写等;配合科教部完成住院医师出科考核和出科测评等工作。5培训对象、培训时间及轮转部门5.1 培训对象5.1.1 医学院校本科毕业的住院医师,从开始临床工作的第一年进入法律规范化培训。5.1.2 应届毕业取得博士、硕士学位的住院医师均应参加相应年限的住院医师法律规范化培训。5.1.3 考取博士、硕士讨论生之前已经完成住院医师法律规范化培训第一阶段培训的住院医师,毕业后将不再安排进行临床各科室的大轮转,但应担任科室住院总医师半年以上。5.1.4 从其他单位调入的住院医师,按实际业务水平及工作年限参加相应年限的住院医师培训。5.2 培训目标及要求通过全面、正规、严格的临床住院医师法律规范化培训,使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