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四川省土地开发整理工作廉政建设制度 为了加强和法律规范全省土地开发整理项目(以下简称项目)及资金管理,防止发生违法违纪行为,确保有关资金安全、工程质量,特制定本制度: 一、项目管理坚持依法行政,按程序办事。项目由县(市、区)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经过市、州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审核后向省厅申报,省投资项目经省厅集体讨论决定,国家投资项目经省厅集体讨论排序后向国土资源部申报,项目申报单位提供的申报材料必须真实可信。 严禁项目申报单位越级或实行不正当手段到上级主管部门拉关系、走门路、跑项目;严禁申报材料弄虚作假,切实杜绝不正之风。 二、省厅实行窗口办文制度,项目一年一报和一年一定,每年在规定的时间内由市、州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统一报送省厅办公室。项目审查经办人员要恪守客观、公正的原则,按规定对项目申报材料进行仔细审查,并对审查结论负责;项目的立项计划和资金预算等实行集体会审,省厅由耕地保护处、规划处、地籍管理处、财务处、纪检监察室等共同讨论审核,经厅专题会议确定。 三、全省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实行项目法人制、工程招投标制和工程监理制。项目实施实行合同管理方式,规划设计单位、工程建设单位的确定,面对社会公开招标;项目配套设备实行政府采购制,用项目资金购置的配套设备按固定资产进行管理;项目主管部门承担单位、项目建设任务、规模、投资、规划设计、施工单位等实行现场公示。项目竣工验收后,按有关规定进行验收并通过新闻、网络等媒体予以公布,增加透明度,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招投标要坚持公开、公平、诚实信用原则,严禁泄露招标标底,中标人与招标人签订承包合同、廉政合同;项目现场公示内容,媒体公布内容和竣工后的验收严禁弄虚作假。 四、完善财务管理机构,建立健全规章制度。与项目和资金有关的部门要确定专人负责财务管理,明确职责,加强财务内部稽核工作。项目资金必须按规定的用途使用,严格执行专款专用,专户管理、单独核算,并对经费使用情况进行专项审计。 不准截留、挪用、坐支项目资金;不准设立小金库,乱支滥发或者变相集体私分;不准在项目资金中报销应属个人承担的费用。 五、与项目和资金管理有关的部门不得以土地开发整理的名义,兴办与土地开发整理有关的经营性经济实体。已经开办的经营性经济实体,必须与相关行政主管部门脱钩;没有脱钩的,不得参加项目工程建设。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不得以任何名义参加项目的工程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