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县局机关食堂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局机关食堂管理,确保安全、文明、有序运行,制订本制度
一、食堂工作人员职责局机关食堂承包人等工作人员应严格遵守承包合同各项规定,文明服务
做好餐具、炊具、厨具等消毒、管理以及厨房、餐厅等卫生保洁工作,做好防鼠害、灭蚊蝇等工作
保证食材、食品安全、新奇,严禁购买、出售霉烂、变质和超过保质期食品,严禁发生食物中毒事件
二、食堂用餐人员限定鉴于本食堂场地限制和局机关内部管理工作需要,为确保机关人员正常用餐,局机关食堂用餐人员只限于:局机关在职工作人员及配偶、子女,局机关正常上班时间值班保安人员,局卫生保洁员,以及局退休人员集中学习日中餐,乡镇来县局办事人员工作餐,上级来局检查指导工作需在食堂就餐的人员等
三、实行规定时间内提前订餐制度工作日上班期间需在机关食堂用餐的人员,须在规定时间内提前到局机关食堂订餐(订餐时间因事未在局机关的,可委托下载后可任意编辑在局机关的干部订餐,或拨打电话订餐)
订餐时间:早餐前一天(周一早餐为上周五)下午 15:20 前,中餐当天上午 9:20 前,晚餐当天下午 15:20 前
凡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前订餐的,食堂不提供就餐;订餐未用餐者,须按规定用餐标准向食堂全额交纳所订餐餐费
四、用餐时间正常工作日上班期间,食堂每日为干部职工提供早、中、晚餐,早餐 7:00 一 8:00;中餐:12:00-13:00;晚餐根据上级规定的作息时间,夏季 18:00-19:00,其他季节 17:30-18:30
其余时间均不得要求食堂工作人员供餐
双休日、节假日等非正常工作日不予开餐
五、工作餐票实行按季清零发放给局机关工作人员的工作餐票当季有效(如一季度1-3月工作餐票,有效期为当年一季度内即3月底前,其他月份据此类推),超过规定期限的工作餐票,自动作废
六、爱护公物,文明用餐局机关工作人员要自觉遵守工作纪律与局机关食堂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