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 江 西 煤 矿 安 全 监 察 局 关于印发《江西煤矿安全监察局工作规则》的通知 局属各单位、局机关各处室:《江西煤矿安全监察局工作规则》已经 2024 年 8 月 14 日局务会讨论修订,现予印发执行。原《江西煤矿安全监察局工作规则》(赣煤安发[2024]1 号)同时废止。 二OO六年九月十三日 江西煤矿安全监察局工作规则 一、 总 则 (一) 为法律规范江西煤矿安全监察局工作制度和程序,提高办事效率,根据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以下简称“国家安监总局”)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印发江西煤矿安全监察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及有关规定,制订本规则。(二) 江西煤矿安全监察局为国家安监总局的直属机构,受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以下简称“国家煤监局”)业务管理,实行国家安监总局和江西省人民下载后可任意编辑政府双重领导,以国家安监总局为主的管理体制。行使国家煤矿安全监察职能,指导全省煤矿安全监督管理工作。(三) 局机关各处(室、机关党委、机关服务中心)(以下简称“各处室”)全体人员要在局党组的统一领导下,仔细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努力完成国家安监总局、国家煤监局以及江西省委、省政府交办的各项任务。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独立负责地做好职责范围内各项工作;提高工作效率,保证工作质量;相互协调,密切配合,保证政令畅通,做到令行禁止。 二、领导分工负责制度 (一) 江西煤矿安全监察局行政工作实行局长负责制。局长领导行政全面工作,副局长根据分工,协助局长工作并对局长负责。(二) 局长召集和主持局务会议,副局长根据分工或受局长委托,召集和主持有关会议。(三) 局长外出或休假期间,指定副局长主持日常行政工作。(四) 局机关各处室主要负责人在局长、分管副局长领导下负责本部门工作,对局长、分管副局长负责。处室负责人在处室主要负责人领导下工作,根据分工对处室主要负责人负责。(五) 各处室主要负责人召集和主持处室会议及相关专业会议。(六) 处室主要负责人外出,指定一名处室负责人主持工作。(七) 各处室应在职责范围内积极主动地开展工作。涉及几个处室的工作,应当由主管处室牵头会同有关处室讨论处理;处理不了的要提出具体意见,报下载后可任意编辑分管副局长或局长决定。各处室职责中没有明确界定的问题,由局长、副局长指定的处室处理。 三、 请示报告制度 (一) 凡属下列重大事项应当向国家安监总局、国家煤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