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江苏省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危险化学品专项督查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和省政府关于开展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的有关文件精神,根据《江苏省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方案》(苏安办[2024]23 号)要求,制定危险化学品专项督查工作方案。 一、督查工作要求1、各级安监部门要高度重视危险化学品领域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将危险化学品专项督查作为这次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的重点之一,根据国家和省的统一要求,仔细讨论部署和开展危险化学品专项督查工作。各地要制定具体的督查工作方案,统筹安排好各阶段的督查工作。要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开展金属非金属矿山等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的通知》(安监总协调[2024]94 号)规定的督查内容、方法和工作要求,深化细致地开展督查工作,督查要务求实效,不走过场。2、督查工作要着眼于及时发现、讨论和解决安全生产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对督查中发现的重大隐患和问题,要督促企业及时整改。要通过专项督查,督促企业根据国家、省、市等有关要求,全面排查和整改、治理各类隐患。在督查工作中要注重调查讨论,及时总结推广基层和企业在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实践中好的经验和做法。3、各地在督查工作中要加强信息沟通,及时反映专项行动的开展情况和督查工作中出现的问题。请各市局于 7 月 25 日前,将本地区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百日专项督查专项行动工作总结报省安监局危化处。二、督查范围、形式和重点1、督查范围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和使用单位。2、督查形式督查工作实行企业自查与部门抽查相结合、综合督查与专项督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各地要结合本地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实际,确定督查的重点区域、重点领域和重点企业。市级督查不少于 1/3 的县(市、区),县级督查不少于 1/3 的乡镇(街道)。省安监局将组织对南京、常州、镇江、扬州的部分地区进行重点督查。3、督查重点(1)《江苏省化工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实施意见》(苏安监 [2024]42 号)明确的五类重点化工企业;(2)储存危险化学品构成重大危险源的经营和储存企业;(3)城市中心区和重点区域的运输工具用加油(气)站;(4)易制毒化学品、易制爆化学品、剧毒化学品、有毒有害和刺激性气体等从业单位。 三、督查内容1.对各地督查的重点内容 (1)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开展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有关文件精神,动员和部署危险化学品领域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