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宣贯培训讲义(法规处 王准)2009 年 1 月 24 日,温家宝总理签署公布了《关于修改 <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 的决定》。《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根据该决定作相应的修订,重新公布。新修改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将于 2009 年 5 月 1 日起施行。 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修改的必要性和背景《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是第一部关于我国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专门法规。这部条例规定了特种设备设计、制造、安装、改造、维修、使用、检验检测全过程安全监察的基本制度。5 年多来,这部条例对于加强特种设备的安全管理,防止和减少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发挥了重要作用(特别是总局成立八年来,是特种设备安全状况持续好转的八年,八年来在设备数量快速增加的情况下,特种设备万台设备事故起数从 2001 年的 1.21/万台降至 2024 年的 0.74,连续八年持续下降,特种设备万台设备事故死亡人数从 2001 年的 1.2 降至 2024 年的 0.82)。 但是,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进展,锅炉、电梯、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等特种设备数量急速增长(去年一年增加 62 万台),其节能管理和安全管理问题日益突出。所以,《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的修订:一个是加强安全工作的要求(温总理有句名言“人的生命至高无上”,我国目前万台设备事故率和万台设备的死亡人数比发达国家高出 4-6 倍),第二个是加强节能管理的要求(特种设备的节能空间很大。统计数据表明,2007年我国煤炭消耗量为25.8亿吨,其中锅炉用煤达22亿吨,占煤炭总产量的85%以上。而我国燃煤工业锅炉平均热效率与工业发达国家相比低10%—15%,假如实行切实措施,使燃煤工业锅炉平均实际热效率提高10%,每年就可节煤6000万吨。此外,换热压力容器、电梯、起重机械等特种设备也具有较大的节能空间),第三是依法行政的要求,第四是有效监管的要求,第五是强化责任的要求(明确企业是责任主体,强调了地方政府的责任)。经 2007 年 10 月 28 日第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修订、2008 年 4 月 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第十六条规定:“对高耗能的特种设备,根据国务院的规定实行节能审查和监管”。同时,实践中特种设备事故的预防和调查处理与一般的生产安全事故差异较大,具有很强的专业性,需要对特种设备事故的调查处理主管部门和事故分类标准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