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员工试用与转正管理制度一、目的:为法律规范公司员工试用期管理与转正评估事项,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
三、员工试用与转正的管理机构:人力资源部为公司员工试用与转正的管理机构,各用人部门负有试用员工绩效监管之责任,并须积极配合人力资源部之工作要求,对员工试用期的工作表现作出科学、准确的评判;在员工试用期评估的结果(如期转正、延长试用期或辞退)应用上,各用人部门行使决策信息参考之权限,人力资源部及公司领导行使最终裁决之权限
四、试用期限、薪资与考核: 1、试用期限规定职别试用期限岗位范围描述部门经理及以上职位无含各部门正、副经理;中心正、副总监;员工及主管职位60 天各职能部门主管;营销中心区域经理、业务主管;生产中心、技术中心、物流中心各班/组长;公司其他各岗位员工(除以下特例);应届毕业生90 天公司新招募的各类应届毕业生,其试用期限不得少于 90 天;备注试用期的豁免须经公司总经理特批;表现特别优秀可提前转正者,提前期限不得超过规定试用期限 15 天,并须经由总经理特批
2、试用期薪资 (1)部门经理及以上职位人员属特聘人员无试用
(2)其他员工:试用期薪资套用薪酬等级表(试用分三个等级详见薪酬等级表) 五、试用期考核程序: 1、员工试用记录:员工经招聘录用后,入职手续办理当日即填写《员工试用记录表》,由人力资源部依据公司“试用期限”之规定,填写准确试用起止日期;并协调用人部门,指定试用人员
2、试用期满申请:员工试用期满,可至人力资源部领取《试用员工转正申请表》,对于符合《员工试用记录表》记载时间规定者,人力资源部给予发放;对于不符合相关规定者,人力资源部可予拒绝
3、试用员工考核: (1)员工试用期满 1 个月后,人力资源部须主动联系本人及其上级、同事,进行员工试用期阶段性工作沟通,以了解、掌控员工当期内的工作表现,并予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