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项目管理法律法规及国际惯例》第一章 概述法:是有一定的国家机关制定或认可,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行为法律规范的总和。法律法律规范:是统治阶级根据自己的意志,由国家机关制定或认可,并有国家强制力保证事实上施的具体行为法律规范法律法律规范的结构:法律法律规范是由假定、处理和制裁三部分构成。法律法律规范的种类:禁止性法律规范、义务性法律规范、授权性法律规范法的形式:是指法的存在和表现形式,即国家制定或认可的法律法律规范的各种表现形式,也被称为法的渊源。我国法的形式:宪法、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地点法规、地点规章、国际条约。项目治理法律法规:是指在调整项目治理过程中形成的社会关系的法律法律规范的总称。项目治理法律关系:是项目治理中一定的社会关系在相应的法律法律规范的调整下形成的权益义务关系。项目治理法律关系的实质是法律关系主体之间存在特定的权益义务关系。项目治理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项目治理法律关系主体、项目治理法律关系客体、项目治理法律关系内容三要素构成。项目治理法律事实:能够引起项目治理法律关系产生、变更和消灭的客观现象和事实。法人:法人是指具有民事权益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益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法人应当具备的条件:1、依法成立 2、有必要的财产或者经费 3、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 4、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代理:代理是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实施的、其民事责任由被代理人承担的法律行为。代理的特点:1、代理人必须在代理权限范畴内实施代理行为 2、代理人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实施代理行为 3、代理人在被代理人的授权范畴内独立地表现自己的意志 4、被代理人对代理行为承担民事责任。代理的种类:托付代理、法定代理、指定代理财产所有权的权能:占有权、使用权、收益权、处分权所有权的取得:原始取得、继受取得所有权的消灭的缘故:所有权客体消灭、所有权转让、所有权抛弃、因强制手段而消灭、所有权主体的消灭。债:是根据合同的约定或者根据法律的规定,在当事人之间产生的特定的权益和义务关系。债产生的依照:合同、侵权、无因治理、不当得利无因治理:是指治理人员和服务人员没有法律上的特定义务,也没有受到他人托付,自觉为他人治理事务或提供服务。不当得利:是指没有法律或者合同的依据,有损于他人利益而自身取得利益的行为。诉讼时效:是指权益人在法定期间内不行使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