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中心校差旅费报销制度为了使差旅费报销有章可依,有规可行,结合我校实际,本着节约不浪费,为民办实事的原则,凡学校指定派出老师出公差、办事、学习、培训、开会、考察、参赛等,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申请差旅费报销。具体原则如下:1、报销程序,先由报销本人填写差旅费报销单,校长审核后,再由管财务的副校长签“同意报销”,方可到出纳处领钱。2、出差地及附近有自住房的不报住宿费,无自住房的按每人每晚 40 元的标准报住宿费,学校统一安排住宿的则不报住宿费。3、交通费按物价局核定的公交车船费标准实消实报,但市内交通费不报,其它的打的摩托车费等不报。4、伙食补助费,开了公餐则不予报销,如没有开公餐,可按每天 10 元的标准报销。5、出外开会办事,必须把事情办好,须仔细做好会议记录,返校后传达好会议精神,方可报销差旅费。6、出外考察学习,应仔细学习,并向学校作好汇报,传达精神,该上示范课的要上示范课,如学习不仔细或受到批判者,则不予报销。7、出外培训,则培训必须达到合格以上等次,且必须培训完才能报销差旅费。8、出外参赛和带队参赛的老师可以报销差旅费。9、办事如须打的或包车,则事先应请示校长同意,方可报打的包车费,否则不予报销。10、外出一次办多事,只报一次差旅费,顺便办事不报差旅费。报销差旅费须遵循以上原则,如有例外,须经行政会议讨论后,方可特事特办,予以报销。 东坪学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