篇一:代理记账服务合同(标准版)代理记账服务合同委托方 :(以下简称“甲方”)受托方:长沙邦联财务咨询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乙方”)双方经友好协商,就代理记账及处理相关会计事物事宜的服务,达成如下条款:一、委托事项及期限:1 ) 委托事项:双方约定为 □一般纳税人 小规模纳税人 □服务业)2)委托期限:自 2024 年 3 月 至 2024 年 12 月
(记账从 11 年 3 月开始收费)二、委托费用及支付方式:(单位:人民币)1)代理记账服务收费为每月 350 元整,办理一般纳税人以后未对外开发票按每月 500 元计,自开具发票当月起按_600_计.(不含税价,开具发票另加 7%税款)
__________________.2)本合同书经双方签署后,乙方一次性收取甲方账本和报表费 200 元/年,甲方需在乙方提取当月记账原始单据时支付乙方当月会计服务费
三、双方责任a、乙方责任:1、根据《新会计准则》及国际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利用会计知识进行每期会计事项处理
2、乙方对从事此项代理记账业务过程中知悉的商务秘密负有保密责任
3、乙方每月 28 号至次月 10 号与甲方电话预约进行会计记账资料的交接
4、乙方代甲方购买必要的会计记账工具和账务载体(记账凭证、粘贴单、会计报表、纳税申报表、账本、报表及凭证封面等),会计用品费用由甲方根据约定承担
5、乙方应建立代理记账档案,妥善保管甲方的会计资料
6、乙方如未按约定按时税务申报引起的税务处罚,由乙方承担
b、甲方责任:1、甲方应保证提供会计资料及相关资料的合法、准确、真实、完整
2、甲方应每月 28 号至次月 10 号根据相关部门的要求,提供需账务处理月份的收入记账联、银行进出原始凭证、银行对账单、费用单据、库存单据、固定资产及其它原始单据等相关资料;由于甲方未及时移交单据或未及时移交完整做账的原始凭证导致税务惩处及相关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