篇一:人事代理协议书--个人姓 名__________档案编号__________吉林省人才沟通开发中心制个人委托人事代理协议书甲方(受托方):吉林省人才沟通开发中心乙方(委托方):根据中组部、人事部及省有关规定,甲方接受乙方委托,为乙方提供人事代理服务
经双方协商达成如下协议:一、甲方的义务及权利1、根据人事档案管理规定,保管乙方人事档案;2、负责人事档案材料收集、鉴别、整理、归档、保管等工作;3、办理人事调动并负责人事档案的查阅、转递工作;4、办理大中专毕业生转正定级、连续计算工龄、调整档案工资;5、办理大中专毕业生转正定职以及专业技术职务晋升申报事宜;6、为统招大中专毕业生,办理集体户籍落户、迁移、利用等相关事宜;7、管理党员组织关系;8、单纯保管人事档案;9、出具以档案为依据的有关证明材料;10、因政策变化或不可抗力的原因造成甲方无法正常开展业务,甲方不承担本协议的责任;11、因乙方不履行本协议或失误,造成甲方无法按本协议进行人事代理业务时,甲方有权自行提前中止本协议,且不退还乙方已缴纳的管理费
二、乙方的义务及权利1、遵守甲方人事管理规定,办理人事档案调转手续
2、协议期内,乙方因单位变动、劳动合同变更、职务(职称)晋升等形成的档案材料,应及时提供给甲方存档
3、严格履行《借阅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制度》,否则后果由乙方自行承担
4、乙方党员组织关系在甲方管理的,应按时到所在支部交纳党费,积极参加党的组织生活,对无正当理由连续六个月不交纳党费的,按党章规定办理
5、乙方开具证明或办理相关手续时,须持有关组织介绍信、身份证和人事代理协议书(如委托代办还需提交委托函以及代办人身份证)
6、乙方委托甲方进行人事代理,须向甲方支付人事代理服务费,标准 19 元/月,需一次性缴纳本协议有限期内人事代理服务费
逾期不缴费的,甲方有权停止一切人事代理服务
7、乙方转出人事档案时,应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