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档案号:个人委托保管人事档案协议书(存档证明)甲方:无锡市人力资源市场乙方(姓名): 身份证号码: 根据中组部、人事部关于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人事档案管理的有关文件精神,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就人事档案保存订立合同如下:1、乙方目前处于无业状态(以档案记载为准),委托甲方保存个人人事档案。2、甲方按规定向有关组织出具乙方以档案为依据的各种证明材料。3、甲方与乙方无隶属关系,除保存乙方人事档案以外,无其它委托事项,甲方不出具档案中无记载的证明材料。如不办理退休、不代缴社会保险、公积金,不出具婚姻状况证明及计划生育证明、不办理集体户口的迁入手续、不负责办理专业技术和管理人员的技术职称等。4、保管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5、保管期满后,乙方应在一个月内办理有关续订手续,如合同期内乙方落实到新的聘用单位,则应及时在政府人事或劳动部门办理有关就业手续、签订劳动合同。6、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盖章) 乙方(签字):联系电话:住址: 年 月 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