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告死亡案张毅,1969年生,已婚,无子女
1995年6月张毅乘坐的轮船在江上航行时因触礁而沉没,张毅失踪,搜索人员并未找到其遗骸,当地的公安部门出具了张毅不可能生存的证明
1997年9月,张毅的妻子赵璐向其所在区法院申请宣告张毅死亡,以便结束婚姻关系,继承遗产
张毅的母亲已经去世,父亲张立言担心儿子万一生还时儿媳已经改嫁,因此不同意宣告儿子死亡
依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区法院发出了寻找失踪人的公告,期满3个月后,仍未有张毅的消息,该法院判决:宣告失踪人张毅死亡
在分割了夫妻共有财产后,确定出张毅的遗产价值90万元
张璐继承了价值45万元的房产,张立言继承了价值45万元的动产
1998年4月2日,张璐与他人再婚,但三天后不幸在车祸中丧生
1998年12月,张立言得知,张毅在轮船失事后并未死亡,而是被当地农民救起,并奇迹般地活了下来,直到1998年5月才康复,但又在6月10日不慎跌入山谷,身受重伤,在医院里立下口头遗嘱,指定将其全部遗产由赵璐继承
张毅死后,为他养伤的农民辗转找到了张立言,将记录下的口头遗嘱的文书交给了他
1999年2月,张立言向区法院提出申请,要求撤销对张毅的死亡宣告,同时诉请对张毅的遗产按照其实际死亡时间进行处理,由其继承张毅的全部遗产,赵璐的其他继承人退还原属于张毅的房产
提示:1、死亡宣告的时间;2、申请宣告死亡的主体及其顺序;3、申请撤销死亡宣告的问题;4、申请撤销死亡宣告时,该人已经死亡,怎么处理;5、被宣告死亡人在被宣告死亡期间实施的行为(遗嘱)是否有效;6、上述遗嘱能否发生效力;7、张立言的诉讼请求能否成立,案件应怎样处理
参考答案:1、驳回张立言所提出的撤销对张毅死亡宣告的申请;2、张毅生前所立遗嘱有效,但由于张璐先于遗嘱人死亡,该遗嘱不发生效力,原死亡宣告仍然有效,遗产不依照张毅实际死亡时间重新继承
法律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