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法 理 学 第一讲 法的本体 【本章知识结构图】 【本章重难点知识点提示】 本章为司法考试最重要一章,几乎占法理学的六成分值
考生朋友应该熟练掌握以下知识点: 1 .法的可诉性; 2 .自由、正义与法的关系,及法的价值冲突的解决原理; 3 .法的规范作用与法的作用的局限性; 4 .法律规则的分类、法律原则与法律规则的区别及法律原则的适用条件; 5 .法的正式渊源与非正式渊源的区别及当代中国的法源; 6 .法的时间效力,特别是法的溯及力问题; 7 .法律关系的分类,及法律事实
8 .法律责任的归结与免除,法律责任的竞合
在以上知识点中,法的价值理论、法的作用的局限性、法律渊源理论为论述题的原理,考生朋友应该借助其他资料对其深入了解
本体论 概念与特征 价值与作用 法的要素 渊源与效力 法律关系 法律责任 2 第一节 法的概念 一.法的概念的争议 1
争议的焦点 法与道德有没有本质上必然的联系
由此形成法的概念的两种基本立场:法律实证主义与非法律实证主义
法律实证主义 (1)基本主张 法的概念不包括道德因素,即法和道德是分离的
在法与道德之间、法律命令什么与正义要求什么之间、实然法和应然法之间,无概念上的必然联系
(2)法律实证主义定义法的要素:权威性制定与社会实效
①社会法学派:以社会实效为法的概念的首要因素-庞德 主张“习惯亦法”,代表学派如法社会学和法现实主义
②分析法学派(分析实证法学派):以权威性制定为法概念的首要因素-哈特、奥斯丁、凯尔森 主张“恶法亦法”,但“习惯不是法”
【注意】法律实证主义在功能和内容上并不绝对排斥道德,只是认为道德不是法的概念的必要因素
非实证主义理论 (1)基本主张 法的概念包括道德因素,法与道德是相互联接的,法律必须符合道德
(2)非实证主义定义法的要素:内容的正确性,社会实效性,权威性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