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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 年度注册会计师考试辅 导 教 材 第 1 页 第25章 企业合并 重 点 内 容 一 : 同 一 控 制 下 企 业 合 并 的 处 理 ( 一 ) 同 一 控 制 下 企 业 合 并 的 处 理 原 则 同 一 控 制 下 的 企 业 合 并 , 合 并 方 应 遵 循 以 下 原 则 进 行 相 关 的 处 理 : 1.合 并 方 在 合 并 中 确 认 取 得 的 被 合 并 方 的 资 产 、 负 债 仅 限 于 被 合 并 方 账 面 上 原 已 确 认 的 资 产 和负 债 , 合 并 中 不 产 生 新 的 资 产 和 负 债 , 也 不 产 生 新 的 商 誉 , 但 被 合 并 方 在 企 业 合 并 前 账 面 上 原 已 确认 的 商 誉 应 作 为 合 并 中 取 得 的 资 产 确 认 。 2.合 并 方 在 合 并 中 取 得 的 被 合 并 方 各 项 资 产 、 负 债 应 维 持 其 在 被 合 并 方 的 原 账 面 价 值 不 变 。 注 意 问 题 : ( 1) 被 合 并 方 在 企 业 合 并 前 采 用 的 会 计 政 策 与 合 并 方 不 一 致 的 , 首 先 统 一 会 计 政 策 , 即 合 并 方应 当 按 照 本 企 业 会 计 政 策 对 被 合 并 方 资 产 、 负 债 的 账 面 价 值 进 行 调 整 , 并 以 调 整 后 的 账 面 价 值 作 为有 关 资 产 、 负 债 的 入 账 价 值 。 ( 2) 被 合 并 方 同 时 进 行 改 制 并 对 资 产 负 债 进 行 评 估 调 账 的 , 应 以 评 估 调 账 后 的 账 面 价 值 并 入 合并 方 。 3.合 并 方 在 合 并 中 取 得 的 净 资 产 的 入 账 价 值 与 为 进 行 企 业 合 并 支 付 的 对 价 账 面 价 值 之 间 的 差额 , 应 当 调 整 所 有 者 权 益 相 关 项 目 , 不 计 入 企 业 合 并 当 期 损 益 , 应 首 先 调 整 资 本 公 积 ( 资 本 溢 价 或股 本 溢 价 ) , 资 本 公 积 ( 资 本 溢 价 或 股 本 溢 价 ) 的 余 额 不 足 冲 减的 , 应 冲 减留存收益 。 ( 二) 同 一 控 制 下 控 股 合 并 的 会 计 处 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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