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规定了各类汽车、半挂车的总成和装置及零件号编制的基本规则和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各类汽车和半挂车的零件、总成和装置的编号
本标准不适用于专用汽车和专用半挂车的专用装置部分的零件、总成和装置的编号及汽车标准件和轴承的编号
1 范围QC/T 265-2004汽车零部件编号规则 本标准由全国汽车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东风汽车工程研究院
— — 本标准将无独立使用功能的19分组"副变速器"合并到17分组"变速器"; — — 本标准将原版本32分组"承载轴"更改为"附加桥(附加轴)"; — — 本标准将原版本79分组"无线电设备"更改为"车用信息通讯与音像设备"; — — 本标准新增零部件部分为近年来汽车行业所采用一些新零部件收录汇总组成;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姒庆、余博英、鲍东辉
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ZB/TT 04005-1989、QC/T 265-1999
— — 本标准对原版本中经过多年生产实践比较成熟的技术内容予以了保留
本标准附录A为规范性附录,附录B为资料性附录,附录C为资料性附录
本标准自实施之日起代替QC/T 265-1999
本标准由中国汽车工业协会提出
— — 本标准新增组号为40电线束、41汽车灯具、55车身装饰件、58乘员安全约束装置、59客车舱体与舱门、67中侧面车门、76卧铺; — — 本标准在原版本修订基础上将原来637个分组号增加为1026个; — — 本标准对在文中使用的有关汽车零部件名称给出了术语和定义; — — 本标准增加汽车零部件组合模块编号供参考; — — 本标准增加汽车零部件组号、分组号中英文对照;前 言QC/T 265-2004 (2004-03-12发布,2004-08-01实施)代替QC/T 265-1999本标准在QC/T 265-1999《汽车零部件编号规则》(即原ZB/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