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惠城区(中心区)自来水价格调整与改革听证方案近期,市自来水总公司报来《关于市区自来水价格改革的请示》
经研究,我局认为启动惠城区(中心区)自来水价格改革的时机已成熟,应适时合理调整自来水价格及改革自来水计收方式(即切实推进“抄表到户”工作,实行居民生活用水阶梯式计量水价制度);我局根据水价调整程序积极开展调价前的准备工作,2009 年 5 月-7 月对惠州市自来水总公司的财务收支情况、供水成本等进行了监审
在此基础上,我局依据国家、 省、市的相关规定, 拟定了惠城区 (中心区)自来水价格调整与改革方案,现提交听证会征求听证会参加人意见:一、调整惠城区(中心区)自来水价格(一)惠城区(中心区)自来水综合销售价格由现行的每立方米 1
27 元调整至每立方米1
95 元(含税金、水资源费),具体分类水价为:1、居民生活用水每立方米由现行1
00元调整为1
60元;2、工业用水每立方米由现行1
20 元调整为 1
95 元;3、行政事业用水每立方米由现行1
43元调整为2
582 元;4、经营服务用水每立方米由现行2
08元调整为2
58元;5、特种用水每立方米由现行2
60 元调整为 3
90 元;6、城市消防、环卫、绿化用水每立方米由现行1
10 元调整为 1
(二)实行趸售水价
在市自来水总公司供应居民用水实行抄表到户之前,对供水中间层(指代收收费的小区物业服务企业等单位)实行趸售价格,趸售价格在居民生活用水价格(自来水价格)上扣减10%,代收水费的小区物业服务企业等单位对用水户抄表到户,按物价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收取水费
其收费方式不实行居民用水阶梯式计量水价
住宅小区内的供水设施的维修、保养及水表的更换等均由物业服务企业或用户承担
(三)实行差别水价
对国家产业政策明确的限制类、淘汰类企业和市政府认定的高污染企业实施惩罚性水价,在现行分类水价基础上加价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