体育场馆作为公共体育设施, 具有公益事业性质 , 不完全以盈利为目的 , 属于“准公共产品”
体育场馆担负着大众健康的职能 , 市场经济条件下 , 体育场馆又具有市场功能 , 是体育商品特别是体育服务的无形产品进行交换的主体市场
随着人民生活水平的日益提高 , 体育作为人类完善自我、塑造身心和谐发展的手段 , 将会得到迅速发展 , 体育产业作为“朝阳产业”具有不断发展的潜在动力
现代社会人们的体育消费向健康、娱乐、休闲、趣味体育的方向发展, 旧的体育场馆也应随之改造成市场经济型的多功能体育场馆, 逐步成为人类生活的必须产品
然而 , 体育场馆投资大 , 维护费用高 , 但收入有限 , 仅凭政府的投入难以实现可持续发展
体育场馆作为体育产业的前置产业 , 它们“一次产出” ( 建设 ) 和“二次转化” ( 经营管理 ) 的特点突出
过去由于我们不重视, 一些由国家财政拨款、社会集资, 无偿使用划拨土地建造的公共体育场馆, 在完成其特定使命之后 , 没有充分体现其使用价值 , 反而成为管理者的负担、所有者的包袱 , 不利于体育产业的良性发展和大众小康体育目标的发展进程
因此 , 必须考虑建立多元化的融资体系, 吸引各类资金促进公共体育场馆发展
我国正处在社会转型、经济转轨、观念转变期 , 当前的体育体制和运行机制也发生了变革, 这也给大中小城市公共体育场馆的发展带来新的机遇和挑战
因此 , 作为一个公共体育设施 , 以前一直是靠政府财政拨款养活的 , 通过冠名权拍卖的形式 , 不但可以使体育基础设施本身增加了造血功能 , 减轻政府财政包袱 , 也是与政府提出的体育事业产业化的方针一致的
体育场馆可用拍卖所得的资金, 购买更多的体育健身器材 , 这正是全民健身所必需的
1 发达国家的体育场馆冠名权经营管理模式与特点体育场馆冠名权系指赞助商通过将自己的名称冠于一个体育场馆或设施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