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云南省教育科学讨论课题管理办法(2024年修订)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促进云南省教育科学讨论的繁荣进展,落实“科研兴教”、“科教兴滇”战略,提高课题讨论水平和管理水平,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云南省教育科学讨论课题(以下简称“省教科课题”)
第三条 省教科课题必须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科学进展观,充分发挥教育科研在我省教育改革和进展中的先导性、前瞻性作用,坚持教育科研为全省教育宏观决策服务,为提高全省教育水平和教学质量服务,为繁荣教育科学服务的科研方向
第四条 省教科课题面对全省、坚持导向、突出重点、公平竞争、择优立项、确保质量
第五条 省教科课题的管理实行目标与过程管理结合,重点与一般管理结合,集中与分级管理结合,经济、法律、信用手段相结合的原则
下载后可任意编辑第二章 组织及职责第六条 云南省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以下简称“省领导小组”)为云南省教育科学规划的领导机构,由云南省教育厅组建,负责领导、管理和协调全省教育科学讨论工作
主要职责:(1)向全国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申报国家级课题
(2)领导全省教育科学讨论工作并制定云南省教育科学进展规划和讨论计划
(3)制定并发布云南省教育科学讨论课题指南
(4)确定、审批和管理省级各类教育科学讨论重点课题和规划课题
(5)审批全省教育科学讨论课题管理办法和课题经费管理办法
(6)组织鉴定全省教育科学各类课题、国家重点课题及专项讨论课题的科研成果;在全省范围内推广具有重要理论及实践意义的教育科研成果和教改实验成果
(7)评选和奖励全省教育科学讨论成果,培训培育优秀教育科研骨干,指导各级教育科研机构、学校、地区的教育科研工作
第七条 云南省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省规划办”)是省领导小组的职能部门和办事机构,承担云南省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