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代持股份的财务及税收问题2024/12/8 代持股份作为一种股权处理方式在实务中是存在的,我国立法和司法机关并未出台相关法律或司法解释
从《合同法》理解,大多属于委托代理关系,法律并未禁止;但《公司法》,《公司注册资本登记管理规定》的规定,股东或者发起人必须以自己的名义出资,股份公司仅承认登记在股份公司股东名册的股东的权利义务
IPO 审核时,往往也关注代持股份问题,会要求股份公司出具无代持股份的声明
税收方面如何处理
税法并没有这方面的规定,只能根据税收原理进行分析
假设:A 公司出资 300 万元(其中 100 万元代 B 公司持股),于 2024 年度投资于 C 公司,2024 年度分配股息 15 万元(A 公司占 10 万元,B 公司占 5 万元),C 公司于 2024 年度上市,A 公司转让该股票,取得投资收益 1500 万元(A 公司占 1000 万元,B 公司占 500 万元)
问题:1、A 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如何列示,300 万元还是 200 万元
2、股息 15 万元如何列示及返还 B 公司
3、转让 C 取得的投资收益,如何列示,如何返还 B 公司
一、按形式重于实质进行处理
根据公司法对于股东的相关规定,税局对于代持股份的处理意见,倾向于形式重于实质,即 C 公司记载的股东为 A 公司出资 300 万元,因此相关的账务处理及税收在此基础上进行
1、A 公司收到 B 公司投入的 100 万时,先挂其他应付款-B 公司 100 万
2、A 公司收到 C 公司分来的股息 15 万时,全额确认为 A 公司的免税收益,并按深圳税局的规定进行免税备案
返还 B 公司时 5 万元时可冲减其他应付款-B
3、A 公司取得股票转让收益 1500 万元,在当年度申报企业所得税,将税后利润假设 400 万元返还 B 公司时,同样冲减其他应付款-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