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代持股份的财务及税收问题2024/12/8 代持股份作为一种股权处理方式在实务中是存在的,我国立法和司法机关并未出台相关法律或司法解释。从《合同法》理解,大多属于委托代理关系,法律并未禁止;但《公司法》,《公司注册资本登记管理规定》的规定,股东或者发起人必须以自己的名义出资,股份公司仅承认登记在股份公司股东名册的股东的权利义务。 IPO 审核时,往往也关注代持股份问题,会要求股份公司出具无代持股份的声明。税收方面如何处理?税法并没有这方面的规定,只能根据税收原理进行分析。假设:A 公司出资 300 万元(其中 100 万元代 B 公司持股),于 2024 年度投资于 C 公司,2024 年度分配股息 15 万元(A 公司占 10 万元,B 公司占 5 万元),C 公司于 2024 年度上市,A 公司转让该股票,取得投资收益 1500 万元(A 公司占 1000 万元,B 公司占 500 万元)。问题:1、A 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如何列示,300 万元还是 200 万元?2、股息 15 万元如何列示及返还 B 公司?3、转让 C 取得的投资收益,如何列示,如何返还 B 公司?一、按形式重于实质进行处理。根据公司法对于股东的相关规定,税局对于代持股份的处理意见,倾向于形式重于实质,即 C 公司记载的股东为 A 公司出资 300 万元,因此相关的账务处理及税收在此基础上进行。1、A 公司收到 B 公司投入的 100 万时,先挂其他应付款-B 公司 100 万。2、A 公司收到 C 公司分来的股息 15 万时,全额确认为 A 公司的免税收益,并按深圳税局的规定进行免税备案。返还 B 公司时 5 万元时可冲减其他应付款-B。3、A 公司取得股票转让收益 1500 万元,在当年度申报企业所得税,将税后利润假设 400 万元返还 B 公司时,同样冲减其他应付款-B。这样处理的结果时,企业所得税全部在 A 公司缴纳,但与 B 公司的往来,其他应付款出现 305 万元(400+5-100)的借方余额。而 B 公司的账务则会出现欠 A 公司 305 万元。公司长期挂账的往来款,税务检查时需解释清楚,并说能服税局人员,这些是交过企业所得税的,所以 B 公司还需将 A 公司交企业所得税的资料,代持股权协议,银行往来记录等复印备查。假如 A 公司不在往来核算,305 万元直接冲减税后利润,即借利润分配 305 万元,贷银行存款 305 万元,A 公司的凭证附件可包括代持协议,银行付款记录等真实性证明资料,A 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