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下载后可任意编辑招标代理机构进场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为了进一步法律规范招标代理机构及其从业人员行为,确保进场交易法律规范有序进行,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凡进入南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以下简称市资源中心)从事公共资源交易代理业务的招标代理机构及其从业人员,适用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招标代理机构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具有行政相关行业监督部门颁发的招标代理机构资质证书,在市资源中心诚信库登记注册,从事相关公共资源交易业务的招标代理机构
第三条 招标代理机构应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在其资格许可和招标人委托的范围内开展招标代理业务
第四条 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市公管办)负责招标代理机构的进场管理
第五条 凡进入市资源中心诚信库的招标代理机构,必须按要求网上提交相关资料,并对上传资料的真实、合法、有效性负责,否则不能进场开展业务
诚信库登记信息如有变更应及时办理更新手续
诚信库信息即时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第六条 招标代理机构入库应上传以下资料:(一)诚信承诺书(二)营业执照(副本);(三)资质证书(副本);(四)组织机构代码证;(五)法人代表身份证、印章、签字字样或授权委托书;(六)税务登记证副本、税务机关出具的完税凭证; (七)在宛分支机构需提供在宛办公场地证明(房产证或租赁合同)和在宛工商部门办理的企业营业执照(副本)
21下载后可任意编辑第七条 招标代理机构从业人员应上传以下资料:(一)《招标代理人员申请表》;(二)身份证、毕业证书或职称证书;(三)从业人员岗位证书; (四)近半年连续养老保险缴纳证明和劳动合同;(五)近期两寸免冠彩色照片电子版;(六)《进场从业人员承诺书》
第八条 招标代理机构进场工作要求:(一)招标代理机构应在办理项目进场交易登记时提交《进场交易登记表》和相关项目资料
(二)招标代理机构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