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用急救药品的管理和使用三甲标准急救药品相关条款4.15.2.5对全院的急救等备用药品进行有效管理,确保质量与安全
三甲标准急救药品相关条款【C】1.有存放于急诊科、病房(区)急救室(车)、手术室及各诊疗科室的急救等备用药品管理和使用的制度与领用、补充流程
2.药学部和各相关科室有急救等备用药品目录及数量清单,有专人负责管理急救药品,并在使用后及时补充,损坏或近效期药品及时报损或更换
三甲标准急救药品相关条款【B】符合“C”,并药学部对急救等备用药品管理情况定期检查,对存在问题及时整改
【A】符合“B”,并各科室备用急救等备用药品统一储存位置、统一规范管理、统一清单格式,保障抢救时及时获取
临床科室急救备用药品管理和使用制度为加强各科室、病区急救等备用药品的使用和管理,规范领用、补充流程,保证药品质量,确保患者用药安全有效,制定本制度一、急救等备用药品是按照各科室、病区的实际需要储存于科室及病区供临床急救和周转的必备药品,备用药品分为全院统一配置药品和科室专科用药,并固定品种及数量(见附表)临床科室急救备用药品管理和使用制度二、统一配置药品品种及数量目录由医院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制定
科室、病区首次选择领用统一配置药品,由科主任、护士长签字,护理部、药剂科备案后,药库办理出库
三、科室专科用药品种及数量由科主任、护士长签字,报药库整理,上报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审批,护理部、药剂科备案后,方可配置
临床科室急救备用药品管理和使用制度四、备用药品中含有麻醉药品、精神药品、高危药品的,须填写《领用必备药品审批表》,并在审批表上填写所备药品名称、规格、数量等信息
五、备用药品品种及数量审批后,原则上不再变动
因临床需要,确需增加品种、数量的,须书面写明详细理由、列出变动药品明细,上报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审批后,方可变动
临床科室急救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