UIC 标准 564-2 OR 第3 版1-1-91 国际联运客车和类似客车防火,灭火的规定 本规程列入以下各卷 Ⅳ-运营 Ⅴ-车辆 Ⅵ-机车 修订表 *号表示强制性的规定 本规程是一系列规程的一部分,此系列规程还包括: 规程543:制动机-车辆上安装的设备的相关规定
规程642:有关国际联运动车组和驾驶拖车的特殊消防规定
目录 1-适用范围 2-防火-总规定 3-防火-材料和部件的耐火特性 4-防火-特殊规定 5-灭火方法 附录 1 车辆应用的液化气设备的技术和安全规定 附录 2 车辆烹调和采暖液化气设备的使用规定 附录 3a 客车4 罐液化气供气装置(实用示例) 附录 3b 客车2 罐液化气供气装置(实用示例) 附录 4 确定刚性非热塑塑料的耐火特性的试验方法 附录 5 确定带涂层和不带涂层的织物的耐火特性的试验方法 附录 6 确定橡胶门和车窗密封的耐火特性的试验方法 附录 7 通过测量氧价确定材料耐火特性的试验方法 附录 8 确定发泡材料耐火特性的试验方法 附录 9 确定电缆耐火特性试验方法 附录 10 确定通道橡胶连接法兰的耐火特性的试验方法 附录 11 确定刚性热塑塑料的耐火特性的试验方法 附录 12 确定地板涂层的耐火特性的试验方法 附录 13 确定座椅的耐火特性的试验方法 附录 14 真实条件耐火试验 附录 15 确定由于材料的燃烧释放烟雾导致能见度下降程度的试验方法 附件 1 液化气装置危险标记 1 适用范围 以下所列规定应适用于所有客车,也适用于类似车辆
此外,下列规程的规定也适用于规定型车辆: -543 (第 3 部分关于火花防护罩) -642 2 防火-总规定 客车及其内部设备的耐火性能,首先必须防止火灾的扩散
建议就车辆结构而言,应选用低燃烧特性的材料
3 制造车辆的材料,在任何情况下必须符合拥有铁路按采用的检验标准说明实行的现行防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