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中资商业银行筹建的有关法律法规整理 一、中资商业银行设立有关法律法规列表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 (四)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公司治理指引》; (五)银监会《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 (六)银监会《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许可实施程序规定》 (七)银监会《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资商业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 (八)尚未颁布的《试点民营银行监督管理办法(讨论稿)》 二、中资商业银行设立有关法律法规归纳 以上所列法律法规中有关中资商业银行设立有关规定按法规类别归纳如下: (一)《试点民营银行监督管理办法(讨论稿)》虽未由银监会正式颁布,但据了解其对民营银行的设立门槛、股东资质、股权变更、公司治理以及机构撤销等方面做出了全面的规定,具备2 较强的参考价值: 1.在设立门槛方面,《办法》规定,民营银行需一次性拿出不低于 5亿元不高于 10亿元人民币作为注册资本,设立后视发展情况逐步增资。执行上,监管层人士透露,不同地区的民营银行,在规定的范围内,将采取注册资本差异化要求。 2.在股东资质上,《办法》规定,民营银行的股东原则上不超过 20个。最大股东及其关联方持股比例不得超过股本总额的20%,其他企业法人股东及关联方持股比例不得超过股本总额的10%,单个自然人持股比例不得超过股本总额的 2%,所有自然人持股比例不得超过股本总额的 20%。其中,主发起人要求最近 3个会计年度连续盈利,且这三年内年终分配后的净资产占比全部资产的 30%。其他发起人则要求最近 2个会计年度连续盈利。且所有发起人的入股资金来源必须真实合法,不得以借贷资金入股,不得以他人委托资金入股。 3.具体执行上,可能对股东资质有更高的要求。核心主业不突出且其经营行业过多,资产负债率、财务杠杆率高于行业平均水平,以及现金流量波动受经济景气影响较大的企业,可能被排除在发起人之外。 4.另外,关联企业众多、股权关系复杂且不透明、关联交易频繁且异常的企业,将不具备发起人资格。 5.对于已经入股小贷公司、担保公司和典当行的自然人,也3 会限制其再入股民营银行的额度和权限。除此之外,民营银行的股东要尽量本土化,具备本地户籍,以便监管层更容易掌控风险信息。但如何限制发起人的权益性投资余额等关键点,尚未获得有关消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