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 技术创新与技术改造项目提案奖励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完善技术创新与技术改造项目提案奖励工作,充分调动公司员工开展技术创新与技改项目提案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依据《山东11 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技术创新与技术改造奖励办法》(11 发〔 2012〕1 号),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公司各分厂、车间、部门(以下简称部门)技术创新与技术改造项目提案的评审和奖励
第三条技术创新与技术改造项目提案包括创新项目提案和合理化建议提案
公司级技术创新与技术改造项目提案必须符合以下标准:(一)必须符合公司《技术创新与技术改造奖励办法》( 11 发〔2012〕1 号)规定的范围
(二)年新增经济效益(净效益)必须达到10 万元以上
(三)必须具有创新性,对现有技术、工艺或设备装置有明显的改进、完善和提高
(四)产出投入比例(简称产投比)必须高于1/3
第四条依据《关于成立公司技术创新评审委员会的通知》(11 发〔 2012〕20 号)相应部门职责如下:(一)公司技术创新评审委员会办公室负责技术创新与技术改造项目提案的技术论证、报批、立项、备案、实施跟踪、评审组织等
(二)公司技术创新评审委员会技术工艺组(以下简称专业小组)负责生产技术和工艺方面技术创新与技术改造项目提案的- 2 - 论证、初审和分厂级创新项目提案评审
(三)公司技术创新评审委员会设备装置组(以下简称专业小组)负责生产设备和装置方面技术创新与技术改造项目提案的论证、初审和分厂级创新项目提案评审
(四)公司技术创新评审委员会核算审计组(以下简称核算审计组)负责技术创新与技术改造项目提案的备案、数据复核和审计
第二章提案提报第五条创新项目提案的提报(一)部门或员工填写 《技术创新与技改项目提案提报表》(见附件 1),交公司技术创新评审委员会专业小组
(二)专业小组对送交的创新项目进行论证和初审,并签署论证结论和意见同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