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劳动合同如何约定试用期 摘要:很多企业为了降低用工成本,均喜爱约定较长的试用期,甚至喜爱约定多次试用期或将试用期分割,熟不知稍有不慎,即会引来较大的法律风险,找法网我将试用期的相关规定及案例整理如下,供大家参考
一、试用期最长可约定多少天
《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 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
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二、可以约定几次试用期
《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第二款: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那么这一条应如何理解呢
劳动合同到期续签,或同一员工离职后重新入职,或岗位发生变更等情形,能否重新约定试用期
请看下面案例 【案例一】离职后又入职,可重新约定试用期 2024 年 5 月 3 日,李晨进入曙光公司工作,担任讨论顾问职务
双方签订为期两年的劳动合同,试用期 3 个月
2024 年 4 月 23 日,李晨提出辞职,并签署离职结算单
2024 年 6 月 19 日,李晨再次进入曙光公司工作,双方签订了新的劳动合同,工作内容和薪资与离职前完全相同,可重新签订的劳动合同中又约定了 3 个月的试用期
没想到,还没过试用期李晨就被单位以试用期内不符合录用条件解除劳动合同
“两次约定试用期是违法的
”李晨向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诉,要求曙光公司支付违法约定试用期赔偿金 1
经仲裁裁决,对该请求不予支持;李晨不服,向法院提起诉讼
上海一中院二审判决驳回了李晨的诉讼请求
下载后可任意编辑 实践中一些执法审判机构认为,对于这条规定不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