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北京同仁堂商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互联网信息发布平台管理办法为加强商业集团互联网信息发布平台(以下简称网信平台)管理,法律规范商业集团各部门及所属各子公司、门店、医疗机构(以下简称各单位)网信平台开办及信息发布行为,保障网信平台的安全运行,传播同仁堂文化,维护同仁堂品牌信誉,提升同仁堂品牌竞争力,根据同仁堂集团《互联网信息发布平台管理制度》及商业集团《同仁堂品牌管理实施办法》的规定,制定本办法。本办法所指的网信平台包括但不限于各单位以“同仁堂”名义开办的企业网站、微信、微博、QQ、手机短信、移动客户端等。本办法的管理范围为各单位网信平台的开办及信息、广告发布,不包括利用互联网进行的电子商务活动。第一章 管理要求及职责网信平台的开办使用,承担着严肃的法律责任,必须依法管理、法律规范操作,坚持大同仁堂观念,服从同仁堂集团及商业集团的监督管理。未经同仁堂集团授权,不得使用同仁堂商标字号开办网信平台。一、开办单位职责1、有明确的管理责任部门或人员,并经商业集团培训后上岗。管理责任人员有变动时,要及时通报商业集团。2、建立系统完善的网信平台管理制度,内容至少应包括安全性管理、信息发布前的审批程序、危机处理预案等内容、信息发布后的存档管理、重要数据库备份管理等,并报品牌法律事务部备案。未建立网信平台管理制度或制度缺陷较大的,不得运行、使用网信平台。3、利用第三方平台且由第三方实施内容更新的,应选择品牌信誉好,管理法律规范的企业,并对该平台实施日常监控。4、与系统外网站进行链接的,应选择与同仁堂品牌相适应的合法品牌网站,避开同仁堂品牌受到损害,并须报经商业集团同意。二、商业集团相关部室职责1、品牌法律事务部负责商业集团企业网站的后台管理及安全运行;负责各单位网信平台商标字号的授权;开办网信平台相关资质、域名、用户名等的审核、备案;广告发布审核及日常信息发布的监控;各单位网信平台日常管理及使用状况的监督、协调。2、市场开发部负责各单位互联网电子商务的同仁堂商标字号授权,并对其商标、字号使用情况进行监督管理。第二章 开办程序一、开办管理1、开办申请。提交同仁堂商标使用申请报告,填写《网信平台开办申请表》(附件一)报商业集团品牌法律事务部,进行网信平台命名法律规范化审核,并上报主管领导审批。2、命名要求。开办网信平台必须以单位名义申请,以单位名称为原则命名注册。企业网站域名注册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