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北京市进展改革委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后评价试行办法中国国际招标网 时间:2024.05.16 北京市进展改革委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后评价试行办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监管,提高投资决策的科学化水平和投资效益,依据《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24]20 号)和《北京市人民政府贯彻实施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决定的意见》(京政发[2024]11 号),结合本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后评价,是指对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竣工验收或投入使用后一段时间,运用科学、系统、法律规范的评价方法,对项目投入运行后的实际效果,投资产生的技术、经济、社会、生态效益和影响等方面进行综合评价。 本办法所称政府投资,按京政发[2024]11 号文件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条 采纳直接投资、资本金注入方式且市级政府投资在 5000 万元以上的建设项目,以及市级政府投资补助资金在 1000 万元以上的补助、贴息项目,应按本办法的要求实行后评价管理。 对上述限额以下的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北京市进展和改革委员会(以下简称市进展改革委)认为有必要进行后评价管理的,也应按本办法执行。 第四条 符合上述第三条规定的项目,申报单位应按时向市进展改革委报送《北京市进展和改革委员会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后评价自评报告》。其中:区县项目由区县进展改革部门负责申报,市属项目由其主管单位负责申报,代建制项目由代建人负责申报。 第五条 市进展改革委应在上报《北京市进展和改革委员会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后评价自评报告》的项目中选定后评价项目,直接组织或委托中介机构实施后评价工作。 第六条 项目后评价应遵循“客观、独立、科学、有用”的原则。 第七条 对项目进行后评价的主要依据:(一)国家及本市对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定;(二)北京城市总体规划、各项事业行业进展规划和专项建设规划;(三)项目建议书、可行性讨论报告、初步设计文件、资金申请报告、评估报告、招投标文件、主要合同、工程概算调整报告、监理报告、竣工验收报告、审计或稽察的结论性资料、财务决算资料及其相关的批复文件;(四)政府投资建设项目自评报告;(五)其他相关资料。 第二章 项目后评价的内容 第八条 项目后评价的主要内容包括对项目审批管理、项目实施内容、项目功能技术、资金管理效率、经济效益、公共效益方面进行全面、综合评价。 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