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违章培训课件2016
10一、定义1
违章:是指在生产活动过程中,不遵守国家、行业、公司以及本单位颁发的各项规定、制度及反事故措施,违反保证安全的各项规定、制度及措施的一切不安全行为和状态
从人的不安全行为、物的不安全状态和管理缺陷这个角度讲,违章可以分为人的行为性违章、物的装置性违章和管理性违章
根据行为性违章的主体不同,又可将行为性违章分为作业性违章和指挥性违章
反违章:是指通过管理手段控制和消除违章行为和状态的工作
作业性违章:是指在生产活动过程中,不遵守国家、行业、公司以及本单位颁发的各项规定、制度及反事故措施,违反保证安全的各项规定、制度及措施的一切不安全行为
作业性违章的主体是直接作业人员和作业负责人
指挥性违章:是指各级领导直至工作票签发人、工作负责人、许可人、设计、施工负责人,违反国家、行业的法规、技术规程、条例和保证人身安全的安全技术措施进行劳动组织与指挥的行为
指挥性违章的主体是生产指挥人员
装置性违章:是指工作现场的环境、设备、设施及工器具不符合有关的安全工作规程、设计技术规程、劳动安全和工业卫生设计规程、施工现场安全规范等保证人身安全的各项规定的一切不安全状态
管理性违章:是指从事生产工作的各级行政、技术管理人员,不按国家、行业、公司、本单位有关规定和反事故措施,不结合本单位、本部门实际制定有关规程、制度和措施并组织实施的行为
管理性违章的主体是负责制定和落实规程、制度的管理人员
二、违章级别及内容一类违章:(构成一类违章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条款)如:1
违反《华能国际电力股份公司反违章工作重点要求》第二部分管理要求中的“7个必须到位”中任意一条
基建、生产等方面的重大作业(如大型起吊、倒送电等)重大操作三级主管领导到位;2
严重影响机组安全运行的缺陷,如锅炉严重结焦等重大隐患的处理时,生产厂长(总工)、生产部门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