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违章培训课件2016.10一、定义1.违章:是指在生产活动过程中,不遵守国家、行业、公司以及本单位颁发的各项规定、制度及反事故措施,违反保证安全的各项规定、制度及措施的一切不安全行为和状态。从人的不安全行为、物的不安全状态和管理缺陷这个角度讲,违章可以分为人的行为性违章、物的装置性违章和管理性违章。根据行为性违章的主体不同,又可将行为性违章分为作业性违章和指挥性违章。2.反违章:是指通过管理手段控制和消除违章行为和状态的工作。3.作业性违章:是指在生产活动过程中,不遵守国家、行业、公司以及本单位颁发的各项规定、制度及反事故措施,违反保证安全的各项规定、制度及措施的一切不安全行为。作业性违章的主体是直接作业人员和作业负责人。4.指挥性违章:是指各级领导直至工作票签发人、工作负责人、许可人、设计、施工负责人,违反国家、行业的法规、技术规程、条例和保证人身安全的安全技术措施进行劳动组织与指挥的行为。指挥性违章的主体是生产指挥人员。5.装置性违章:是指工作现场的环境、设备、设施及工器具不符合有关的安全工作规程、设计技术规程、劳动安全和工业卫生设计规程、施工现场安全规范等保证人身安全的各项规定的一切不安全状态。6.管理性违章:是指从事生产工作的各级行政、技术管理人员,不按国家、行业、公司、本单位有关规定和反事故措施,不结合本单位、本部门实际制定有关规程、制度和措施并组织实施的行为。管理性违章的主体是负责制定和落实规程、制度的管理人员。二、违章级别及内容一类违章:(构成一类违章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条款)如:1.违反《华能国际电力股份公司反违章工作重点要求》第二部分管理要求中的“7个必须到位”中任意一条。(即:1.基建、生产等方面的重大作业(如大型起吊、倒送电等)重大操作三级主管领导到位;2.严重影响机组安全运行的缺陷,如锅炉严重结焦等重大隐患的处理时,生产厂长(总工)、生产部门主任(副主任、助理)、生产部门专工到位;3.在检修、备用、故障等停运后的机组启动时,从锅炉点火至汽机冲转,发电机并网全过程,生产厂长(总工)、生产部门主任(副主任、助理)、生产部门专工到位;4.重大设备试验如锅炉水压试验,电超速试验(含小机超速试验),主机甩负荷试验,RB试验,主变、高厂变、启备变冲击等试验过程中,生产厂长(总工)、生产部门主任(副主任、助理)、生产部门专工到位;5.电气6KV及以上电气系统母线倒闸操作过程中,运行部主任(副主任、助理)、专工到位,不允许三年内操作人员进行重大电气系统倒闸操作;6.一级动火作业首次动火时,各级审批人和动火安全措施票签发人到位;7.其他有重大事故风险的作业,主要领导,主管领导必须到位。)2.设备检修,不按规定办理和执行工作票、动火票或不执行工作监护制度,工作人员擅自扩大工作范围。3.电气倒闸操作时不填写操作票(电力安全作业规程2.3.16条规定可以不用操作票的工作除外)或不执行监护制度,操作时擅自解除“五防闭锁”装置。4.合接地刀闸或装设接地线前不验电,装设的接地线不符合《安规》要求。5.高处作业不使用安全带或安全带未挂在牢固的构件上。6.高空作业搭设的脚手架不符合安全规定。7.不具备相应资格人员从事特种作业。8.酒后在厂区内驾驶机动车辆或进入现场作业。9.在氢站、油库等严禁烟火场所或防火重点部位等一级动火区域吸烟。10.使用未经检验合格、无安全保障的特种设备。11.特殊时段及重复发生的二类违章。二类违章:(构成二类违章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条款)如:1.违反规程规定,强令员工违章、冒险作业。2.用身体的任何部位触摸或蹬踏运行中的动设备或跨越运动中的输送皮带,或在静止、转动、移动等设备或输送皮带上躺、坐、站立、行走等。3.在运行中人工清理皮带滚筒上的粘煤或对设备进行其他清理工作。4.运行中将转动设备的防护罩打开,或将手伸入遮栏内;戴手套或用抹布对转动部分进行清扫或进行其它工作;5.启动运输机械,没有进行联系,也没有启动警告铃;6.未采取措施或无人监护下进入落煤斗、积灰斗清理积煤、灰或进行检修作业。7.无人监护且未采取安全措施的情况下,单独进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