挥发性液体有机化工产品装卸作业安全技术规程 DB37/1694-2010 DB37 指山东省地标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挥发性液体有机化工产品装卸作业的术语与定义、基本要求、作业要求、工艺、设施、安全警示标志标识、劳动防护、人员要求、防雷、防静电、电气、消防设施、事故应急
本标准适用于常压汽车槽车运输挥发性液体有机化工产品的充装、卸载作业活动
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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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 5044职业性接触毒物危害程度分级GB/T 11651劳动防护用品选用规则GB 12158防止静电事故通用导则GB 13392道路运输危险货物车辆标志GB 18564
1道路运输液体危险货物罐式车辆第 1 部分: 金属常压罐体技术要求GB 50057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 50058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GB 50160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GB 50493石油化工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设计规范GBZ 2
1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第 1 部分: 化学有害因素GBZ 158-2003工作场所职业危害警示标识HG/T 20675化工企业静电接地设计规程DB37/T 997危险化学品作业场所警示标志标识规范3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1挥发性液体有机化工产品指液体有机化工产品中具有挥发性的易燃液体、毒害品、腐蚀品
2易燃液体在其闪点温度(其闭杯试验闪点不高于60
5 ℃,或其开杯试验闪点不高于 65
6 ℃)时放出易燃蒸气的液体或液体混合物,或是在溶液或悬浮液中含有固体的液体;本项还包括:在温度等于或高于其闪点的条件下提交运输的液体;或以液态在高温条件下运输或提交运输、 并在温度等于或低于最高运输温度下放出易燃蒸气的物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