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企业所得税法解析及企业年金的个人所得税处理(一)(二)(三)新企业所得税分析与评价新企业所得税学习案例新企业所得税法分析新企业所得税主要内容解析(一)新企业所得税主要内容解析•应纳税所得额和应纳税额的计算统一计算
总机构和分支机构适用税率不一致的,应分别计算应纳税所得额和应纳税额,分别按适用税率缴纳
•应纳税额的缴纳就地预缴•征收管理属地征管•适用范围•10号文适用于跨省市总分机构企业也就是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设立的不具有法人资格营业机构的企业
•实行就地预缴企业所得税办法的企业暂定为总机构和具有主体生产经营职能的二级分支机构(二)新企业所得税分析与评价2、总分机构税款分享办法的优缺点1、对企业组织形式的潜在影响3、中央地方税款分享方法的优缺点4、用于分摊的税额的计算方法5、分支机构征管的真空10号文虽然解决了总分机构所在地的利益关系,但对居民企业而言,是设立具有法人地位的子公司还是不具有法人地位的分公司,对子公司或分公司所在地的利益影响是不同的,有可能导致地方税务机关干预企业的组织形式
比如一家分公司生产经营情况较好,自己单独计算的应纳税额大于按照10号文计算分配的税额,当地税务机关有可能要求分公司变成子公司;反之,税务机关有可能希望子公司变成分公司
但对企业而言,子公司是独立纳税人,盈亏不能在企业间互抵,而分公司间的盈亏是可以互抵的,从这一点看,纳税人希望设立分公司形式
(二)新企业所得税分析与评价1、对企业组织形式的潜在影响应纳税额在总分机构之间的分享采用50:50的比例,操作比较简单,但在某些情况下,可能导致税额分配的不合理
如总机构在北京,承担主要的生产经营活动,在天津设立一分公司,只有少量的经营活动,但是天津分公司也可以分享50%的应纳税额
(二)新企业所得税分析与评价2、总分机构税款分享办法的优缺点现行的中央地方分享办法由以前的属于地方的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