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体工商户条例及其登记管理办法1
颁布时间需缴纳管理费不需缴纳管理费2
新条例主要变化解读(1)
取消了暂行条例规定的一些不适当限制,提供了更加宽松的制度环境新条例暂行条例从业人数无限制根据经营情况请一、二个帮手;有技术的个体工商户可以带三、五个学徒(最多8人)身份限制有经营能力的公民(16—18岁的公民,以及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有经营能力的城镇待业人员、农村村民以及国家政策允许的其他人员(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经营范围增加了“非禁即入”的原则工业、手工业、建筑业、交通运输业、商业、饮食业、服务业、修理业及其他行业管理费用取消了征收管理费个体工商户应缴纳管理费(2)
进一步明确了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对促进个体工商户发展的扶持、服务措施为个体工商户提供支持、培训和信息咨询等服务
按照公开、公平、公正、便民的原则,对登记机关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的程序作了明确规定
规定个体工商户可以凭营业执照及税务登记证明,依法在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开立账户,申请贷款
(融资渠道)3
个体工商户登记管理办法解读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护个体工商户合法权益,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工商户健康发展,规范个体工商户登记管理行为,依据《个体工商户条例》,制定本办法
解读:对于个体工商户登记管理行为,体现在教育为主、处罚为辅的规范化原则
旧规定的行政处罚幅度区间为1000元至10000元,新条例规定的最高处罚额度仅为4000元,这也鲜明的体现了规范的特点
(处罚是手段,规范是目的)该《办法》仅限于登记管理行为,违反产品质量、食品安全等其它法律法规,适用其它相关实体法律处理,这主要是因为当前我国的法律制度已经基本健全,对个体经济的管理思维已经发生了根本转变
第二条有经营能力的公民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领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依法开展经营活动
解读:设立个体工商户的身份范围的扩大,从《旧条例》第二条规定的“有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