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业务单证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法律规范业务单证管理,保障业务合规经营,防止单证风险,增强公司防风险能力,促进业务健康进展,根据省公司《单证管理办法》和《单证管理实务》,结合全市系统业务单证管理实际,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管理的业务单证,是指印有公司形象标识和名称的各类空白业务单证,包括投保单、保险单保险证(保险卡)和批单。定额保险单是指保险单上印有保险责任、固定的保险金额和保险费,通过手工或机打方式填写投保人和被保险人姓名、身份证号码等信息的业务单证,包括保险凭证。有价定额保险单是指在保险单上直接印刷有保险金额下载后可任意编辑和保险费,并加盖公司签章,具有法律效力的定额保险单。第三条 业务单证管理是指业务单证的设计、审核、印制、保管、配送、领用、变更、销毁、检查等方面的管理。第四条 业务单证管理坚持“流程管理、分级负责、法律规范设计、计划印制、应用 IT、严格管控”的原则。第五条 公司对于在业务经营活动中形成的有效业务单证,根据公司保险业务档案管理规定执行。 第六条 本办法适用于全市系统保险业务单证管理工作。第二章 业务单证管理的职能 第七条 各支公司经理作为本公司的单证管理第一责任人。单证管理责任人对本公司单证的管理和风险控制负责,定期组织单证管理的检查,确保单证管理的法律规范统一,并对单证管理责任事故承担管理责任。 市分公司综合部是市分公司业务单证的职能管理部门系统内单证工作实行垂直管理,各支公司单证管理部门下载后可任意编辑(综合部或财务核算部)为本级公司业务单证管理的职能部门。 市分公司设立专门的单证管理岗,负责全市系统的单证管理工作。各支公司要配备专职或兼职单证管理员,要求工作责任心强,懂保险业务,并保持单证管理人员的相对稳定性。支公司单证管理员因工作变动发生变动时,应及时向市分公司书面报告,并填写《人员代码及权限变更申请表》,按规定上报各级管理部门批准后支公司留存一份,上交市分公司一份。 第八条 市分公司综合部负责全市系统业务单证管理实施办法的制定,负责全市系统业务单证的保管、配送、销毁等工作的统一管理。支公司不得自行印制和销毁单证。 第九条 支公司根据市分公司业务单证实施管理办法,制定相应的管理办法。负责支公司业务单证的申请、领用登记、发放、保管、使用、废旧单证的回收; 负责使用单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