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编号:邮寄业务(商函业务)代理协议书佛 山 市 顺 德 区 邮 政 局二 0 一 0 年 月 日邮寄(商函业务)代理协议书下载后可任意编辑甲 方:佛山市顺德区邮政局地 址:佛山市顺德区环市北路 283 号邮 编:528300电 话:(0757)传 真:(0757)联 系 人: 电子邮箱: 乙 方:地 址:邮 编:电 话:传 真:联 系 人:电子邮箱: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秉着平等互利、共同进展的目的,就乙方客户印刷品转化为邮寄业务、邮政商函业务合作事宜,达成以下协议并严格遵照执行:第一条:代理范围1、甲方确定乙方作为邮政数据库商函广告代理商,甲方向乙方提供《邮政邮寄业务(商函业务)》代理授权书。第二条:代理期限1、在乙方严格遵守本协议以及相关附件所规定各条款的前提下,代理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2、在乙方违反本协议以及相关附件所规定的有关条款,甲方有权提前中止本协议或保留中止合同的权利。第三条:代理条件1、甲方向乙方免费提供 6 号的普通信封,数量按过邮资机实际数量为准;2、乙方在签署本协议的同时,必须向甲方缴纳保证金 2 万元;如乙方未能按时如数缴纳保证金,则不能获得以上商函业务广告代理资格;2下载后可任意编辑3、甲方对乙方成功开发的客户提供免费使用国内商函业务邮政名址库服务;使用邓白氏国际名址库则按 1 元/条进行结算; 4、甲方向乙方提供免费、优先处理的打印、封装服务;5、乙方成功开发的业务,甲方按国内、国际邮政信函标准资费收取费用;第四条:代理要求1、广告价格与折扣1.1、乙方对客户的邮政商函业务报价必须按以下规定执行:不得少于(国内、国 际 ) 标 准 邮 资 +0.2 元 / 封 ( 例 : 本 埠 : 0.8+0.2=1 元 / 封 ; 外 埠1.2+0.2=1.4 元/封,每封限重 20 克以内,如超重则按邮政标准收费计收);1.2、乙方需维持对外邮寄价格折扣的相对稳定; 所有广告结算价不能低于 9折。1.3、甲方所制定的广告价格及对外推广政策如有变动,应提前十五天通知乙方,乙方必须根据新制定的广告价格及对外推广政策执行;如遇国家邮政资费调整,则以最新颁布的国家邮政资费执行,甲方有义务第一时间通知乙方。2、在本协议有效期内,乙方可在其公司宣传材料和名片上以及广告内容中使用“邮政邮寄(商函业务广告)代理”字样和标识,但不得以甲方“办事处”或其他未经甲方授权的名义进行广告宣传和商业活动;不得出现引人误解或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