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司 法 鉴 定 人聘用合同书甲方(聘用单位)名称:张家界市维民司法鉴定所 地址:张家界市古庸路 192 号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姚媛贞 乙方(被聘用者)姓名: 性别: 家庭地址: 单位名称: 身份证号码: 为了更好的法律规范司法鉴定程序,保护鉴定人与鉴定机构的合法权益,更好的服务与社会,维护司法公正,依据《司法鉴定通则》等相关法律甲方张家界市维民司法鉴定所(以下称甲方)聘乙方(以下称乙方)为甲方司法鉴定人,聘用期为五年自 2024 年 1 月 1 日至 2024 年 12 月下载后可任意编辑30 日
在此期间司法鉴定人必须依照《司法鉴定人管理办法》相关规定,秉公鉴定,依法执业,维护委托人的相关权益,伸张司法正义
司法鉴定人应当在一个司法鉴定机构中执业,不得同时在两个以上的司法鉴定机构中执业,但可以接受其他司法鉴定机构的聘请,从事特定事项的司法鉴定活动
司法鉴定人不得私自接受委托,不得私自收费
司法鉴定人执业必须遵守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遵循科学、客观、独立、公正的原则,恪守司法鉴定人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
司法鉴定人执业必须依法接受国家、社会和当事人的监督
司法鉴定人依法执业受国家法律保护,不受任何单位和个人的非法干涉
司法鉴定人执业实行回避、保密、时限和错鉴责任追究制度
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国家法律和社会公德,品行端正;司法鉴定人执业,享有下列权利:(一)查阅与鉴定有关的案卷材料,询问与鉴定事项有关的当事人、证人等;(二)应邀参加、协助委托人勘验、检查和模拟实验;下载后可任意编辑(二)要求委托人补充鉴定材料;(四)委托人提供虚假情况或拒不提供鉴定所需材料的,有权拒绝鉴定;(五)拒绝解决、回答与鉴定无关的问题;(六)与其他司法鉴定人意见不一致时,有权保留意见;(七)获得执业酬劳;(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司法鉴定人执业,履行下列义务:(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