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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公司要运送一批货物给收货人乙公司,甲公司法定代表人丙电话联系并委托某汽车运输公司运输
汽车运输公司安排本公司司机刘某驾驶
运输过程中,因刘某的过失发生交通事故,致货物受损
乙公司因未能及时收到货物而发生损失
现问,乙公司应向谁要求承担损失
汽车运输公司 答案:A 考点:合同的相对性及违约责任
解析:《合同法》第 311 条规定:“承运人对运输过程中货物的毁损、灭失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但承运人证明货物的毁损、灭失是因不可抗力、货物本身的自然性质或者合理损耗以及托运人、收货人的过错造成的,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所以本题中最终的实质责任由承运人汽车运输公司来承担,但《合同法》第 121 条规定:“当事人一方因第三人的原因造成违约的,应当向对方承担违约责任
当事人一方和第三人之间的纠纷,依照法律规定或则根据约定解决
”本案中甲公司要运送一批货物给收货人乙公司,在甲、乙公司之间存在合同关系,甲公司是负有履行交付货物的债务人,债权人为乙公司
虽然甲公司法定代表人丙电话联系并委托某汽车运输公司运输,但由于汽车运输公司司机刘某过失发生交通事故,致货物受损最终导致乙公司因未能及时收到货物而发生损失
这其中甲公司与运输公司之间存在另一个法律关系即运输合同关系,而与乙公司无关,根据合同的相对性原理,乙只和甲之间有合同关系,故乙公司只能向甲公司主张违约责任,而甲公司在承担违约责任之后,则可以根据运输合同向汽车公司主张赔偿
甲将其电脑借给乙使用,乙却将该电脑卖给丙
依据我国《合同法》的规定,下列关于乙丙之间买卖电脑的合同效力的表述哪一是正确的
效力待定 D
得变更或撤销 答案及解析:C 本题考效力待定合同
效力待定民事行为也称效力未定的民事行为,是指其有效或无效处于不确定状态,需要享有形成权的第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