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与《国际商事合同通则》的对比 《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是由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主持制定的,1980 年在维也纳进行的外交会议上获得通过,并于 1988 年 1 月 1 日正式生效。目前已经有包括中国在内的 70 个国家加入了该公约。《公约》是 20 世纪以来最重要的国际公约之一。《国际商事合同通则》是国际统一私法协会 1994 年编撰的,分别于 2024年和 2024 年做了大的修订。它是一部具有现代性、广泛代表性、有用性的商事合同统一规则。《通则》是迄今为止最为系统的对国际性契约的实体内容进行统一整理的一个法律文件。关系:《公约》的制定过程及其之后的运作充分显示了国际立法方法的长处和短处,也展示了国际立法层面可能达到的最大限度。有感于国际立法方法的艰辛和局限,《通则》另辟蹊径,构想以美国的法律重述方式,在国际层面创设一套更完备的国际商事合同规则。而《公约》的通过,在世界范围内的广为接受及其在实践运作中反映出来的问题,正是《通则》制定的前提和基础,《通则》的诞生是国际统一合同法领域继《公约》以来又一重要成果,在很大程度上弥补了《公约》 的不足。《通则》的制定晚于《公约》,在很多条款上都吸收了《公约》的规定,但是除了部分的内容重合之外,《通则》的内容从广度和深度来说都超过了《公约》。区别:1、性质不同:《公约》是国际公约,是多边国际条约,而《通则》不是公约,可以说是"示范法",也可以说"国际惯例",很难将其归为国际法律文件传统分类的任何一种。在公约缔约国公约优先于通则;通则的作用主要的是为各国合同立法提供可供参考借鉴的范本,而不是在国际商务活动中得到直接的适用。与公约相比,通则适用范围更广泛,适用方式更灵活,内容更完整,,具体规定更科学,在很多方面进行了进展与创新,因而可以视为是国际社会关于商事合同立法的新进展。公约仅适用于国际货物销售合同,一些很重要的交易类型如服务贸易和知识产权被排除在公约之外。 2、范围和对象不同:《公约》仅以有形货物买卖合同为对象,而《通则》的适用范围则广的多。《通则》补充了公约未涉及而实践中迫切需要解决的问下载后可任意编辑题,它反映的国际贸易的内容不仅包括有形贸易还包括无形贸易,它所适用的国际商事合同类型,既有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又有国际服务贸易合同和国际知识产权转让合同,即适用于国际商事合同的全部。《通则》的“商事”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