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广告代理协议书 甲方: 地址:电话:联系人: 乙方:_________地址:_________电话:联系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广告管理条例》、《互联网信息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乙方作为甲方在北京地区进行广告运作的代理商,为明确双方责任,经双方协商,就其广告事宜达成如下协议并承诺共同遵守。 一、甲方通过对乙方广告经营资格及经营能力的认证,决定将中国北京地区广告媒体独家地区代理权授予乙方。二、代理期限为:2024 年 8 月 1 日至 2024 年 7 月 31 日。根据双方合作情况,甲方有权在合作半年后,对甲乙双方合作政策进行适当调整。三、乙方应在协议签订后的 10 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将人民币 20 万元(大写:贰拾万元整)的广告代理保证金支付给甲方。四、合同到期后,如乙方没有完成合同约定的广告营业额 400 万元时,甲方有权扣除广告代理保证金,并终止合作协议;如乙方完成合同约定的广告营业额 400 万元时,则甲方应于合同到期后,在 10 个工作日内将乙方已支付的广告保证金一次性全额返回乙方。 五、在广告代理业务中,乙方的提成比例如下(不包含渠道返点):1. 乙方累计完成 400 万元 (不包括 400 万元)人民币以下的广告销售额时,乙方可提成广告收费标准的 15%;2. 乙方累计完成 400 万 -600 万元(包括 400 万元)人民币以内的广告销售额时,乙方可提成广告收费标准的 25%;1下载后可任意编辑 3.乙方累计完成 600 万 -800 万 元(包括 600 万 元)人民币以内的广告销售额时,乙方可提成广告收费标准的 35%; 4. 乙方累计完成 801 万 元及以上人民币以下的广告销售额时,乙方可提成广告收费标准的 45%;5.乙方提成部分的税收应由乙方自理。6、当乙方完成累计销售额达到下一个等级时,把销售提成差额部分再下一次付款时补齐。 六、甲方制定的直客、渠道的价格体系及针对渠道的返点政策及制度,乙方应严格执行。 七、乙方开具给广告主的发票(广告主支付给乙方的广告类别的相应金额)由乙方自理。 八、在代理广告业务中,乙方必须在每月 25 日之前将每月广告收入(扣除乙方应得部分)与甲方结清,并将其款项汇进甲方账户。与此同时,甲方应将广告发票(乙方支付给甲方相应的广告金额)开具给乙方。九、不可抗力:假如合同的履行因非由合同方可以控制的原因而受阻碍或限制(“不可抗力”),受阻碍的一方应在不可抗力发生后两个工作日内通知另一方,合同的履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