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商品房买卖合同无效后按揭贷款合同如何处理 张某某、王某某诉上海某银行青浦支行、上海某房地产开发中心商品房预售合同、按揭贷款合同纠纷裁判要旨: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与按揭贷款合同纠纷同时发生时,法院应合并审理,合并审理时按揭银行的诉讼地位的确定,取决于当事人的诉讼意志
当购房人即借款人一并就商品房买卖合同和按揭贷款合同提起诉讼时,按揭银行为当然被告;当购房人仅就商品房买卖合同提起诉讼,按揭银行主动参加商品房买卖合同之诉并提出诉讼请求时,其为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
按揭贷款合同解除后,产生溯及既往的效力
基本案情 2024 年 4 月 10 日,张某某、王某某(乙方,买方)与上海某房地产开发中心签订《上海市商品房预售合同》,约定乙方向甲方购买北翟路某房屋
甲方定于 2024 年 12 月 31 日前将该房屋交付给乙方
逾期超过 60 日,乙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
合同签订后,张某某、王某某于 2024 年 4 月 15 日向上海某房地产开发中心支付了首期房款一百万元,并作为借款人与上海某银行青浦支行签订了《个人住房借款担保合同》,约定贷款金额为 150 万元
贷款人将贷款资金划入上海某房地产开发中心公司名下账户,并约定贷款以等额本金方式偿还,借款人以上述所购房屋提供抵押担保,上海某房地产开发中心阶段性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同年 6 月 1 日,上海某银行青浦支行取得涉案房屋的抵押权人预告登记证明,青浦支行发放贷款 150 万,张某某、王某某开始归还银行贷款
后上海某房地产开发中心逾期交房超过 60 日,张某某、王某某请求解除商品房预算合同和借款担保合同,遂诉至法院
本案争议焦点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与按揭贷款合同纠纷合并审理时,按揭银行的诉讼地位及商品房买卖合同、按揭贷款合同解除后果的处理
法院审理后认为上海某房地产开发中心逾期交房超过 60 日,张某某、王某某有下载后可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