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商铺使用权出让合同书 合同编号: 合同双方当事人:甲方(出让人):名称: 兰州科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地址: 兰州市城关区雁滩路 3585 号 邮编: 730030 执照注册号: 620240200030299 ( 2-1 ) 法定代表: 吕长虹 乙方(受让人):姓名: 身份证号: 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鉴于: 甲方同意有偿出让其所有的 兰州国际珠宝城 项目商铺的使用权,乙方同意受让该项目商铺的使用权,并支付出让价款: 经甲、乙双方平等、 自愿、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商铺及商铺使用权的基本情况1
1 甲方通过公开拍卖的的方式取得 3-2- ( 1 ) -122 号地块土地使用权,用途为商业服务业,地块坐落于兰州市西津东路小西湖温州城东侧并已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
编号为兰国用( 2024 )字第 Q1597 号,土地总面积为 6920
2 平方米,土地使用年限自 2003 年 5 月 9 日开始至 2053 年 5 月 8 日止
在该地块上投资建设兰州国际珠宝城项目(下称该项目); 1
2 乙方受让甲方该项目市场区内 层 号商铺(以下简称该商铺)的使用权
具体情况见下表,该商铺平面图见本合同(附件一);楼栋楼层商铺编号建筑面积()用途商服第二条 商铺使用权出让的期限2
1 乙方受让该商铺第一阶段使用权的期限自 2014 年 10 月 1 日起至2033 年 12 月 31 日止
2 乙方受让该商铺第二阶段使用权的期限自 2034 年 1 月 1 日起至2053 年 5 月 8 日止
3 第一阶段使用权期满后,甲乙双方不另行签订《商铺使用权出让合同》,依照本合同约定的出让条款自动续期第二阶段的该商铺使用权,本合同作为第二阶段的续期合同继续有效;2
4 本合同约定的出让期满后,如国家未征用本项目房产,经甲方确认,乙方可以根据届时的国家相关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