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珙县职业危害严重的企业职业病防治专项集体合同 为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维护职工健康权益,促进企业安全进展,依据《工会法》《安全生产法》《职业病防治法》《劳动合同法》《四川省集体合同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经双方平等协商,签订本专项集体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企业职业病防治工作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建立用人单位负责、行政监督管理、职工群众监督的机制,实行分类管理、综合治理
第二条 企业是职业病防治工作的责任主体
要仔细贯彻国家有关职业病防治的法律、法规,建立健全职业病防治工作制度,不断完善职业卫生条件
第三条 工会组织依法对职业病防治工作进行监督,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
第四条 企业职工有获得职业卫生危害场所告知权和职业卫生的保障权利,并负有仔细遵守企业职业卫生规章制度和执行职业卫生操作规程的责任和义务
第二章 职业病防治责任主体 第五条 企业建立职业病防治工作领导机构,由 任组长,成员有
领导小组负责制定职业病防治工作规划、年度计划,做到机构落实、责任落实、人员落实、经费落实
企业决定涉及职工劳动安全健康的重大事项,须经职代会讨论审议通过
企业每年年终向职代会报告职业卫生情况以及本合同履行情况,接受职工监督
第六条 本企业职业危害因素主要有: 1
第七条 企业应当严格根据国家有关职业卫生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的要求,对产生职业危害的作业场所进行有效治理,保证作业场所尘毒等物质浓度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
第八条 企业应当设置公告栏,公布职业病防治计划、职业卫生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并在可能产生职业危害的车间、作业岗位设置警示标识,载明尘毒等职业危害的种类、后果、预防以及应急救治措施等内容
企业在与职工订立或变更劳动合同时,应当告之并详细写明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危害及其后果、必须实行